這就得從經濟學理論下手了
小弟我幫你試分析如下:
音樂人(歌手、樂手、rapper等等)會以featuring的方式和做當然是出於經濟效益啊!
無論是大咖提攜小咖,或者是雙方多方相互加持,都可能得到1+1>2的效果,也就是兩者互助合作之總效益大於個體各自分別行為之營利加總,在合作賽局中進而製造雙贏(win—win situation)的最佳解,或稱最適結果(optimal outcome),在博弈論(game theory)中可視為一種非零和賽局(non zero sum game)。
再來,就是採用David Ricardo的比較利益法則(comparative advantage)而放棄各自絕對利益,以專長分工,以歌手+饒舌的組合為例就是各有所長相互合作,以達到最高生產值。其他例子如男聲配女聲、高聲線搭低聲線、實力派配高顏值etc.
你有沒有看過K歌情人裡面過氣老歌手跟當紅女神合作創造爆紅舞曲,或者是youtuber們一起合作、串聯活動,純粹是行銷手法啦!
不過話雖這麼說,還是會有認真做音樂而合作搭配的,有時候也會有例子是會讓人覺得真的很搭,他們就是應該要合體,而經濟利益是創作後之附加而已。(理想上啦,很少人是純創作而不先考慮錢的)
給你參考一下囉^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