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對棄養動物 徐巧芯:可以放生林岱樺委

作者: kmbutmp (O_Q_KM)   2017-03-09 11:42:05
如果一位28歲的男子,雙親去世,養個毛小孩過活陪伴
結果出車禍下半身癱瘓,無法維持之前的工作收入,領救助金,
要換到租金便宜的房子(不能養寵物),他可不可以放棄養毛小孩?
我覺得現實面還是要去解決,例如政府要有個媒介去媒合收養
但是要向政府提出申請,通過評估可以合法放棄
我相信這樣對主人跟毛小孩都好。
我只能說想要亂棄養的(違法),也不會走向政府這塊,
但是真的出現生活問題的,政府應該有個方法或協助
想知道大家討論看看這種特殊案例!大家想法是?
作者: untilnow (彈指之間)   2016-03-09 11:42:00
沒有朋友代養逆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3-09 11:43:00
送到收容所呀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7-03-09 11:44:00
這很個案耶,政府的政策不是以多數為主嗎但我聽過的例子都是癱瘓或失能後去養寵物的XD
作者: akuser (我想飛)   2017-03-09 11:46:00
送到山產店啊 不然妳要跟我對幹膩
作者: haruka281 (危險長生機劫還是硬上XD)   2017-03-09 11:46:00
支那才講毛孩,台灣應該撲殺香肉做沙茶
作者: isu0911   2017-03-09 11:48:00
明明一堆社團能幫忙,政府下去做,就不是弄小門,而是開大門了
作者: rossikao (伊乃木及埃)   2017-03-09 11:48:00
下半身癱瘓也是要有人照顧阿,不會連寵物一同照顧嗎????
作者: crescentbell (白水木)   2017-03-09 11:49:00
養寵物的沒多繳稅 還要用政府資源挹注平台?
作者: fman (fman)   2017-03-09 11:51:00
可以找親朋好友寄養啊,真的沒有也有鄰居啊,真的發生這種不幸,總是找得到人幫忙的
作者: joker0106 (小艾)   2017-03-09 11:51:00
討論事情,不能就極端而論,不然哪討論得完…
作者: akuser (我想飛)   2017-03-09 11:52:00
問什麼是男子 不是女子?女子就找的到工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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