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lliope (露瑟阿姨)》之銘言:
: 嚇阻酒駕! 時代力量:拒酒測累犯,終身不得考照
: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 嚇阻酒駕!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7日召開記者會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
: 正草案」,增訂拒絕酒測累犯規定,若汽車駕駛人於5年內拒絕酒測2次以上,可處新台幣
: 18萬罰鍰並終生不得考領駕照,同時也新增課予同車乘客責任。
: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首先,以台日社會針對酒駕防制之具體作為比較,來說明台灣
: 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台灣在2007年和2015年酒駕占交通事故肇事比例分別是6.02%及2.
: 17%,確實有進步,但與日本相比,無論在投入資源和法規面的改革等,接下來努力成長
: 的空間仍很大。
: 黃國昌指出,修法主要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針對《道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重點有三
: :首先是「拒絕酒測累犯加重處罰」。過去常發生社經地位較好、較知道法律規定的人,
: 在遇到酒駕時警察臨檢,他們所採取的方式就是拒絕酒測。因此,修法加重了若拒絕酒測
: 的累犯處罰。目前拒絕酒測的處罰是新台幣9萬元和吊銷駕照,但這次針對拒絕酒測累犯
: ,除了處罰的金額加重一倍到18萬之外,而且很清楚地規定終身不能再考領駕照。
: 第二部分是「同車共責」,黃國昌說,針對跟著酒駕的人同車的乘客,希望課予同行者共
: 同預防酒駕的協力義務。這主要是參考日本道路交通法的規定,若同行的乘客明知已有酒
: 駕或已吸食了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相類似物品時,此時就不能和他同在一輛車上駕
: 駛,如違法也有課予6000元以上、1.2萬以下的罰鍰。
: 黃國昌說,第三個部分「懲罰性賠償」之規定。是為了要強化對於酒駕一方面嚇阻的作用
: ,另一方面讓被害人得到更好的賠償,在35條之2增設了所謂的「懲罰性賠償」規定,若
: 是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導致的損害,可以酌定實際損害的三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 若是「過失」的話,可以酌定一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小弟現在人在遙遠的美國 看到這篇有點手癢想回一下
幾乎每天都看到台灣有酒駕撞死人的新聞 真的是很難過
讓我來分享一下美國(新墨西哥州)的酒駕相關法規
在這邊要取得駕照要先過三關:
- DWI (Driving While Impaired) 測驗:有點像是台灣考駕照的筆試,只不過全部都是
關於 DWI (以下會有詳細介紹)
- 筆試:道路規則
- 路考:開上道路測驗
今天我要來分享的是 DWI 相關法規,以下節錄 DWI 教育手冊的一小段:
DWI (Driving While Impaired): DWI is the crime of driving while
impaired “to the slightest degree” by alcohol or drugs. The blood
alcohol concentration (BAC) of .08 is only one form of DWI; a driver can face
DWI charges even when the BAC is below .08 if a roadside sobriety test
demonstrates impairment. Drivers who have been drinking and are also sleepy
or who have taken legal or illegal drugs can easily become unsafe on the
road. Depending on the number of prior offenses someone has committed, DWI
can bring a sentence of between 90 days and 3 years, fines of between $500
and $5,000, court costs, lawyer fees and license revocation. Everyone
in New Mexico who has been convicted of DWI is required to install an
interlock on any car they drive for at least a year and receive an evaluation
for alcohol abuse. Treatment is mandatory for anyone who has been
convicted more than once of DWI. A DWI charge remains on your record for 25
years.
我沒有打算要照著翻譯,只在這邊講幾個重點:
DWI 全名是 Driving While Impaired,顧名思義就是你在「受到影響」的狀態下的開車
所以也不是只有著重在「酒駕」,不論是吃藥、吸毒、沒睡飽,都在 DWI 的範圍內。
至於 DWI 要坐牢多久、罰多少錢、吊銷駕照、留下案底,我相信這也無法起到多少嚇阻
作用,因為會酒駕的垃圾過一段時間還是會酒駕。
在新墨西哥州有一個很特殊逞罰酒駕的方法:「Interlock」。只要犯下 DWI,就必須自
費在車上安裝 Interlock,Interlock 是一個要通過酒精吹氣測驗才能發動車子的系統。
所以如果一個人曾經犯下酒駕,想要再次酒駕時,會被 Interlock 系統擋下來,因為無
法在車內通過酒測就不能開車。
示意圖:http://imgur.com/60luuQy
這時可能有酸酸會說,阿酒駕的人去找人借車開就好啦!
好吧,如果有人想要借車給會酒駕的混帳我也是醉了...
所以我覺得台灣可以引進這套 Interlock 機制,有效地透過「物理防禦」來防制酒駕,
不然定什麼嚴刑峻法都無法有效嚇止酒駕問題(死刑可能有用)。
希望台灣對於酒駕的防止可以快點動起來
在酒駕問題還沒解決前,隨著時間流動,逝去的無辜生命都無法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