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之銘言:
: 以法令來看,
: 老板娘真的沒違法啊。
: 只是勞基法只是最低保障,
: 是地板,不是天花板。
: 如果只符合法令的最低標準,就認為請得到人的話,
: 那就由市場機制來淘汰這些企業吧。
: 他們請不到人的話,自然就會提價了。
: 求職者要作的只有抵制這類的低薪公司,
: 不要去那邊工作而已。
: 台灣可悲的地方是,
: 明明勞基法只是地板,
: 卻一堆雇主把它視為是天花板,
: 多於勞基法的就認為是自己賞給員工的。
: 廠廠。
問題是
這些慣老闆請不到人
就開始上電視靠妖說台灣的年青人都是草莓,就是不會提自已的薪水給的不合理
然後有人對抗這些慣老闆的時候
就有一群人在那裏說不爽不要做的放大絕
台灣就是永遠有一群白痴在那裏為反而反
看了就是讓人覺的很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