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有幾個公文資料,疑似政府是行政疏失?!
還是因為解決不了住戶侵佔國土的問題呢?
第一張政府答應3/8派人鑑定在2/24
http://imgur.com/9GEEBKp
第二張國宅不核備的主委發函在3/2
http://imgur.com/ylsRXjG
第三張當天政府回函,要求中央收回產權3/2
http://imgur.com/j09v3vi
疑點
1.鑑定不是在3/8,怎麼鑑定師還沒去政府就知道有公安問題了呢?
且已經有第一次的鑑定了,只是礙於民眾要求,所以才有第二次
(但回函文中只有提到疑似)
2.國宅管委會現在銀行帳戶是被凍結的,主委也是不核備的,且用私人帳戶
去收取國宅相關費用,這樣不核備的人是如何管理,且政府是認可的?
(政府不遵守法律了嗎?還是我們現在是員林國宅治國呢?
3.社區公約的效應大於台灣法律(公寓管理大廈條例)?
4.為什麼自己的產權要給不是產權的人停免費的車呢?
還是說政府你們因管理不當,無法解決「員林國宅國家」侵佔屬於台灣私人的土地嗎?
整個事件下來,彰化縣政府,你們是帶頭違法?還是行政疏失?還是想要選票呢?
還是想要撇清關係?還是真的想要解決事情呢?
這卦不爆不行,有夠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