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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男友餵大麻性侵 少女卻傳訊「下次記得準備保險套」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9898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15歲少女,指控郭姓軍人男友提供大麻菸給她吸食
,趁她施用後意識不清之際,對她性侵得逞,但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案發後少女曾傳訊
息給郭男「你下次可以準備保先生嗎?」、「吃事後馬的痛死了」等語,且案發3週、兩
人分手後少女才提告,不符常情,加上少女與郭男毛髮、尿液並未驗出大麻反應,認定郭
男轉讓二級毒品罪罪嫌不足不起訴,今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將他起訴。
新北市一名15歲少女,指控郭姓軍人男友提供大麻菸給她吸食,趁她施用後意識不清
之際,對她性侵得逞。(情境照)
少女去年6月透過哥哥認識郭男,兩人展開交往,郭男放假前都會傳LINE給少女,問少女
「可不可以到我家過夜?」去年6月12日,少女到郭男永和住處,兩人發生性行為,但郭
男回營後,對少女日漸冷淡,傳訊息也「已讀不回」,少女難過地在家哭泣,哥哥問她「
發生什麼事?」少女稱,吸食大麻菸後遭郭男性侵,去年7月4日,少女父母得知此事,憤
而帶著女兒報警提告。
開庭時,郭男否認提供大麻菸給少女,不認兩人有嘿咻,他也未強暴少女。
檢方調查發現,6月9日前,郭男曾傳訊息問少女「何時滿16歲?」顯見郭男知道少女未滿
16歲,6月13日,少女曾傳訊息給郭男說「你下次可以準備保先生嗎?」、「吃事後馬的
痛死了」,郭男回覆「好啦我知道了」、「對不起」,7月2日又LINE少女「發生關係是我
的錯,但我根本就沒有要騙妳上床然後就分手的想法」。少女哥哥女友證稱,案發當晚少
女跟她約吃飯,餐敘中少女有抱怨沒想要發生性行為,但對方一直要,讓她很不舒服,不
過細節未講得很清楚。
檢方認為,案發後3週,少女與郭男分手後才提告,且兩人訊息內容未見少女責備郭男,
反提醒對方下次要記得準備保險套,又少女毛髮並未驗出大麻反應,認定兩人是合意性交
,但少女當時未滿16歲,因此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等罪將郭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