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eakclaw (我川威武)》之銘言:
: 本魯很好奇,
: 如果有人吸毒,
: 過了一個星期再驗尿,
: 還驗得出來嗎?
: 我老母說要抽血?
: 但過了一個星期再抽血有用嗎?
: 對了,
: 為什麼不驗頭髮?
先看採集生物跡證依據,依據刑事訴訟法205-2條規定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
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腳
印,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
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採取之。」
依據 Kintz等人2006年回顧文獻說明,毛髮檢驗可驗出施用毒品者曾濫用之毒品種類,而
可檢出殘留毒品之時間,可由一個月至數年之久。
依前述文獻說明,毛髮生長速率約為每個月 1公分(範圍介於 0.7~1.4 公分/月),故
單次施用毒品後,毒品應僅存在於使用時生長的頭髮段落中,如係施用後 3~ 5星期約可
自頭皮每 2公分長度的分段檢測加以分辨。
依Pragst等人2006年之回顧文獻說明內容指出毒品殘留於毛髮之相關機轉:血液中的毒品
成分經由微血管擴散作用,移轉至毛髮根部的毛囊中,而後隨毛髮成形而留滯中;另一主
要可能機制,毒品由汗腺、皮腺分泌出來,擴散沈澱至已成形之毛髮內;此外環境中之毒
品亦可能沈澱至毛髮上。
另於實務運作上,在國外已有大量的運用在例行檢測上,如工作場所人員藥檢、駕駛執照
的申請、運動員藥檢、犯罪與成癮藥物使用的關係釐清、藥物濫用及慢性中毒診斷、戒癮
病人的檢驗,而美國某主要都會警察部門統計1985年至1999年間,每年約有數千件員工藥
檢,發現毛髮檢驗之毒品陽性率為尿檢之1.36倍以上。
另外,施用後於尿液、血液中可檢出之最大時限,與施用劑量、施用頻率、施用方式、施
用者飲水量之多寡、個人體質、代謝情況、檢體收集時間點及所用檢測方法之靈敏度等因
素有關,因個案而異。依據Clarke's Isol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Drugs第二版記
載,血液中藥物之半衰期(濃度減半所需時間)分別為古柯鹼0.71.5小時、海洛因 3分鐘
(其代謝物嗎啡 23小時)、嗎啡 23小時、大麻 2036小時、安非他命 12小時(當尿
液偏酸性則 4 8小時)、甲基安他非命 9小時、 Ketamine 24小時,而 MDMA 約8.49小時
(Nieves Pizarro等人發表於 Journal of Analytical Toxicology 2002 之報告 )。
一般於尿液中可檢出之最大時限,古柯鹼為施用後 14 天、海洛因 24天、嗎啡 24天、
大麻 110天,安非他命 14天、甲基安非他命 15天、 MDMA 14天、MDA 14天,Ketamine
24天。毛髮檢驗對於長期性用藥程度及用藥模式能提供較詳細的訊息,並可補充其他檢
驗方法如尿液檢驗僅能檢測短期用藥之不足。施用前述毒品後可於毛髮中可檢出的時間,
一般可達 90 天以上,惟用藥量及毛髮檢出量之相關,因受環境污染、種族、性別、毛髮
顏色及毛髮維護習慣(如染髮、燙髮)等因素之影響,在判讀檢驗結果時均需加以考量。
總結,毛髮檢驗時,檢體容易因為外在環境污染而產生結果變異。於此,尿液的結果較為
穩定,在法院判決時有較高的證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