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約砲少女簡訊太露骨 男子挨告性侵

作者: nagisaK (na)   2017-03-10 19:36:58
為何一堆新聞都是父母發現手機訊息內容?
是不會尊重小孩隱私?
屁孩手機也不鎖
是不會鎖還是被父母逼著不能鎖?
偷看日記翻書包等更不用說了
認為小孩子是自己生的就是自己財產
有完全支配權的怪物父母超多
基本尊重都不會 幹
※ 引述《uu26793 (Vigilo Confido)》之銘言:
: 約砲少女簡訊太露骨 男子挨告性侵
: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23歲林姓粗工在網路結識年僅14歲小蓉(化名),約見面當

: 4小時內,與小蓉發生2次性行為,未料,林傳給小蓉「好懷念妳的身體」的手機簡訊,

: 小蓉母親發現,怒告林性侵小蓉。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小蓉未受迫,依與未滿16歲之

: 為性交罪判林6月徒刑。
: 住在基隆的23歲的林姓男子,平日靠打零工維生;去年4月間,透過網路結識住在桃園

: 山區的14歲小蓉。
: 林男小蓉交談甚歡,約小蓉到基隆玩的當晚,便帶小蓉回家過夜,當晚4個小時之內,

: 小蓉接連發生2次性行為。
: 食髓知味的林男,隔天透過手機傳簡訊給小蓉「好懷念妳的身體」、「我好想再親親妳

: 。
: 未料,林傳給小蓉的簡訊被小蓉母親發現,追問女兒才知小蓉初夜遭人奪去,氣到桃園

: 山分局報案,控告林性侵女兒。
: 法院審理時,林堅稱:「我沒強迫小蓉」、「小蓉是自願跟我發生性行為」兩情相悅下

: 生性行為;小蓉也證稱未受迫。
: 唯小蓉年僅14歲,依與未滿16歲之女為性交罪,合併判林應執行6個月徒刑。
: 自由電子報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00084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貝魯君更爽♥)   2017-03-10 19:37:00
以前小朋友哪裡有手機可以玩 現在都玩約泡app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7-03-10 19:39:00
你去問美國入境的海關,看他們怎麼說查手機內容
作者: smallfinger (厭倦)   2017-03-10 19:42:00
14歲依法也是可以看好嗎 有點常識手機根本也是登記家長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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