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超扯!蝶戀花肇事司機 曾連續上班24天沒

作者: aaaaaaaaaaac (hello stranger)   2017-03-10 23:45:51
自由時報
超扯!蝶戀花肇事司機 曾連續上班24天沒休息
〔記者吳政峰、黃捷/台北報導〕蝶戀花遊覽車上月13日在國道五號接國道三號的匝道翻
覆,造成車上33人死亡,士林地檢署歷經近1個月的調查,10日公布調查結果,資料顯示
死亡的肇事司機康育薰曾在一個月內上了28天班,其中「連續24天」不停歇工作,已嚴重
違反勞動基準法。
報告指出,從去年8月至今年1月,康育薰的每月的出勤日數分別為28天、21天、25天、27
天、28天,25天,其中8月跟12月高達28天,等於一個月只有休息3天。
更離譜的是,康育薰去年12月上了28天的班,其中「連續24天」不間斷工作,並未休息,
明顯過勞。
其他月份的連續上班天數,少則12天,多則22天,亦違反勞基法的「上6休1」規定,主管
機關依法可裁罰蝶戀花旅行社2至100萬元。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00311
作者: kutkin ( )   2017-03-10 23:46:00
人為財死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7-03-10 23:46:00
手握方向盤才算哦
作者: pipiispipi   2017-03-10 23:46:00
重罰2至100萬元 ㄏㄏ
作者: darkestnight (GG)   2017-03-10 23:46:00
沒事兒沒事兒
作者: GrayAngel (snow..)   2017-03-10 23:48:00
又要重罰2萬啦~ 咦?怎麼說"又"了呢?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17-03-10 23:49:00
說實話,有的人就只想要賺錢,幫他爭取休假還會恨你
作者: GonVolcano (火山君)   2017-03-10 23:50:00
爛天花板原則
作者: kevin05233 (kk)   2017-03-10 23:51:00
說真的 遊覽車司機算半接案的性質 接越多錢越多..算了不講了等下我會被噓爆
作者: Fuuuck (歐麥古德尼士)   2017-03-10 23:52:00
覺青:忘了 zzz
作者: goenitzx   2017-03-10 23:53:00
正確的制度是就算被恨也要讓這種人不准工作
作者: NaaL (Skyline)   2017-03-10 23:54:00
為什麼有人的論調是老闆沒有管理的責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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