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被拆還要交拆除費!苗縣議會砲聲連連
苗栗縣府擬訂違章建築執行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今天送縣議會審議引起多名議員抨擊
,「那有拆人違建還要人家付拆除費的道理?」紛紛要求撤銷此案,縣府解釋因內政部等
單位要求盡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才制定此條例,且未進入一讀即撤銷,程序不完備也有爭
議,還會再提,幾經討論後,此案才交付分組審查。
縣府擬訂的違建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草案僅4條條文,包括依建築法規定收取強制拆除
違建費用,費用的計算依縣府委託廠商拆除契約的單價乘以實作數量與天數合計,單價每
年由縣府公告。
工商處長黃智群說,內政部函請各縣市趕快完成法制作業,目前有台北、嘉義、金門等5
個縣市訂定,縣府內部研商及參考各縣市條文擬訂此自治條例。
此案引起多名縣議員反對,禹耀東認為4條「索命條文」並不完備,未明訂違建拆除輕重
緩急的原則,通過後恐會大亂,民眾隨便檢舉,如果不拆是否凟職?要求縣府應到各鄉鎮
開座談會徵詢意意及修正完備後,5月定期會再提案討論。
陳永賢則說,那有拆人家違建,還要人家繳費的道理?廖英利說,以前拆除費由政府負擔
都有很多爭議了,現在被拆還要付費,增加大家困擾;黃月娥、李聰祥則質疑此案是欺負
百姓,造成人心惶惶。
林寶珠說,縣府當初去中央開會就應該否定掉了,竟還送到議會審查,此案根本沒道理,
連送都不應送,造成議員非常大的困擾;孫素娥也認為這是中央應該解決的問題,卻丟到
地方來。多名議員都反對此案通過一讀。
縣長徐耀昌說,縣府財政困難不可能編拆除費用,且今年初內政部再次來文要求盡速完成
法制作業程序,如果連一讀都未過,程序未完備對行政單位、議會都會造成傷害,縣府還
得再次提案,建議進入分組審查討論後,即使決議撤銷縣府也會尊重,程序也才完備 。
主持議會的副議長陳明朝說,如果一讀會就撤銷,表示議會連審都未審,如經審查會及二
讀才撤銷,顯示審議完備,且二讀會廣泛討論後決議撤銷,這個案子就不會再送了。林寶
珠、鄭碧玉等議員同意進入分組審查後才撤銷,陳明朝敲槌此案才完成一讀,進入分組審
查。
聯合
https://udn.com/news/story/3/2332033
阿不然幫拆違建還全民買單喔?
一堆在國有地上公然蓋建築物租人收錢的給他們爽賺?
還是有自己人在賺?不能動?
苗栗,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