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租協力車摔車骨折斷牙 女大生一毛賠償都沒
桃園市一名王姓女大生,2014年6月間與家人一起到新屋區永安漁港遊玩,租了協力車和
姐姐共乘,在觀海橋下坡處翻下坡坎,兩姊妹都受傷,其中王女傷勢嚴重臉上有撕裂傷、
牙齒摔斷好幾顆還有骨折。王家狀告業者,沒想到提告刑事,檢察官予以不起訴,民事求
償也全敗訴,王家一毛錢賠償也沒拿到。
王家訴訟代理律師李路宣表示,業者任意讓顧客騎協力車上馬路,不告知可能的危險性,
一點責任都沒有嗎?而法官卻要當事人自己舉證,讓人不解,若依此判決,所有騎協力車
的民眾幾乎毫無保障。
這起意外發生在2014年6月23日下午4時許,當時大學生王女(24歲)和父母親及姐姐一起
到永安漁港遊玩,全家向當地「綠色走廊租車」業者租了兩輛協力車,父母共乘一輛,王
女和姐姐共乘,她坐在右側副駕駛座上,她們從租車店出來往永安漁港方向騎,努力爬上
觀海橋後是一段下坡,才剛下坡協力車就一直往右側偏斜,在駕駛座上的姐姐忙抓煞車也
煞不住,協力車撞上路邊石墩後,翻下約3公尺高的坡坎。
騎在前面的王虹懿的父母,聽到後面女兒驚叫聲轉回頭救援,當時兩個女兒都驚恐的說「
沒有煞車!沒有煞車!」。姐姐全身多處擦傷,王女滿臉是血、左膝蓋處骨頭都跑出來了
,傷勢相當嚴重,急叫來救護車送醫。
王女顏面撕裂傷、右下顎骨折、牙齒撞斷好幾顆、左大腿膝蓋處開放性骨折。當時業者無
商業登記也沒有為消費者保險,雙方協商賠償無結果,王家狀告業者涉刑事的業務傷害罪
,另在民事上求償140多萬。沒想到刑事部分業者獲不起訴處分,民事官司進行一年多後
,上月底也被地院駁回,官司敗訴王家得不到任何賠償。
法官在判決中所據理由是,原告王女所主張業者交付的協力車煞車及轉向有問題讓她們摔
車,但地檢署曾勘驗查扣在派出所的協力車,除右前輪因撞擊凹陷外,煞車功能正常,且
當事人出發前試過煞車並無問題,事故原因無法歸責業者。
另王家主張業者有違消保法第7條規定,業者提供服務的商品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
、健康、財產之可能,未告知緊急處理危險的方法,應負責。法官認為,原告未能提出相
關事證證明業者提供之服務有安全上的危險。而發生事故路段,雖有坡度,但仍為直線,
且路面平整,依一般生活經驗,難認屬特別危險之路段。再者,業者出租系爭協力車,並
未指定行車路線,消費者欲騎乘協力車前往何路段及何處不是業者所能預見。
對這事故「綠色走廊租車」的王姓業者表示,他也願意和王家和解,但當初在公所調解委
員會調解時,對方開出的賠償金額他真的無法負擔,只好由交給司法決定。(突發中心吳
詠平/桃園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11/1073130/
備註: 馬路如虎口 還要人跟你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