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美要扁案贓款 做反貪腐基金
陳志賢/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與兒子陳致中以二次金改賄款,在美國購買2處不動產,經美國司法部沒收
拍賣150萬美元,去年全數匯返台灣。但是,美司法部同時罕見地請求我國法務部「切勿
將贓款繳入國庫」,並建議應以「專款專用」方式,規畫設置「反貪腐、防制洗錢」教育
訓練基金,作為反貪、防制洗錢之用。
罕見請求勿繳國庫
這筆折合台幣4500萬的扁家贓款,因牽涉法令問題,迄今仍存放法務部專戶,不過因去年
修正《洗錢防制法》,法務部依法為辦理防制洗錢業務可設置基金,取得法源依據,這筆
贓款可望成為法務部防制洗錢教育基金的「第一桶金」。
至於之前瑞士司法部匯還扁家的「海角7億」、瑞士AVALLO公司帳戶2億元,均已繳入國
庫。
特偵組2008年偵辦扁案,發現扁家曾在銀行保險室藏有8億台幣現金,事後5.4億被洗錢到
瑞士威格林銀行陳致中紙上公司AVALLO帳戶,其中2億是扁家在二次金改案中收賄,扁家
以洗錢方式在紐約和維吉尼亞州購買2筆房地產,登記在陳致中名下。
美台成功追贓首例
2010年7月,美國司法部刑事組資產沒收及洗錢科檢察官,以這2棟房產疑似用貪汙賄款不
法所得購買為由,提起民事沒收程序,並依台美司法互助協定,2度請求法務部司法互助
,由特偵組提供美方相關證據資料。
事後美司法部與扁家達成和解,美國政府2013年拍賣2處房產,得款150萬美元,創下第一
起台美司法互助成功追贓案例。
依慣例,美國司法部可向台灣提出分享沒收拍賣扁家房產所得,因此當年特偵組曾向美方
請求以最高分享比例80%返還台灣。不過,美方一毛錢不要,將150萬美金全數返還台灣。
防制洗錢第一桶金
去年8月,法務部收到美方返還贓款,美方強調,這筆錢屬貪汙不法所得,基於國際合作
,打擊貪汙及跨境洗錢默契,決定全數匯返台灣。但美方訂有但書,特別請求我方「切勿
將這筆贓款繳入國庫」,建議應規畫設置反貪腐或防制洗錢教育訓練基金。法務部目前已
積極規畫這筆錢的用途。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312000287-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