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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一例一休」柯P也怒了!北市勞動局:6度函請中央解釋 至今無下文
3.完整新聞內文:
「一例一休」政策上路後爭議不斷,如今又有雇主於下班時間傳LINE視為加班的仲裁判決
,讓地方政府在落實層面出現許多問題,讓每每挺中央的市長柯文哲,也忍不住表達法規
太複雜、中央管太多、天怒人怨之意。
勞動局長賴香伶12日受訪表示,新修改的《勞動基準法》10個條文上路後,行政執行面並
沒有跟上,勞動局從今年1月起6度去函中央,要求解釋令,至今依舊沒有回函,導致地方
執法窒礙難行,無法面對民眾的提問,教育宣導都很困難。
賴香伶表示,北市府接受勞工檢舉的案件,目前還沒有因「一例一休」上路的《勞基法》
10則條文而開罰者,原因在於部分新上路法規的施行細則還未明確化,如開罰認定標準。
局內今年1月起去文中央,一共6次,要求給予明確的解釋令,但至今沒有下聞,問題無法
明確化,讓北市府為了因應「一例一休」舉辦的多場行業性輔導,也難給予民眾提問以明
確回應。
執行困難案例:勞工休息日加班後請假,工資改如何計算?
賴香伶舉例說明地方政府的困境。依照修訂後的《勞基法》第24-3條,「休息日之工作時
間及工資之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也
就是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1小時,雇主應給予4小時的工資,工作到第5小時,就給予8小
時的工資。
然而,若有一位勞工於表定休息日(未必是六日)出勤加班,工作2小時後請假離開工作
崗位,若勞工稱「病假」,則按現行法規,他可以獲得2小時的全薪,以及剩下6小時的半
薪;若改請「事假」,則勞工可以獲得2小時的全薪,剩下6小時無工資;若以「特休」請
假,則勞工可以獲得8小時全薪。簡言之,不同的假別,就會出現不同的給薪狀態、工時
計算方式,衍生雇主與勞工權益問題。
賴香伶表示,勞動局已因此去文中央尋求解釋令,表達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因故無法履行
時的解釋明確化,以及不得影響到勞工權益之意,正在等待回文。
而勞動局於上周也應勞動部之邀,與其他縣市共商落實層面的問題,勞動部希望屬於地方
政府裁量範圍的罰則部分能統一,中央也會訂定一明確的裁罰基準,於6月出爐,因各縣
市的行業別差異頗大,目前會先蒐集不同的行業樣態,再做定奪。
至於熱議的新北市雇主於下班時間以LINE交辦工作,仲裁判決雇主應給予加班費,且「一
例一休」上路後,即使只工作1小時也以4小時計工資。對此,柯文哲12日上午表達「一則
LINE就等於4個小時的加班,似乎也太好賺」的想法。
接到LINE算加班?賴香伶:「電傳勞動者」加班舉證問題複雜
賴香伶對此表示,2015年時,勞動部有一「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當中
提及當雇主發訊息交辦事情,要以勞工有「執行」才算加班並給予加班費。而這樣的案子
中,地方政府也會面臨到底什麼樣的物證才是勞資雙方都認定的,LINE只能說是其中一種
物證,email、電話、簡訊,或是勞資雙方共識下的「補登」程序,哪一種是認定標的?
此外,也牽涉到「舉證責任」在資方或勞方的問題。
而對於有沒有「執行」長官交辦的「訊息」,認定也有難處。賴香伶解釋,勞動局曾經為
了一宗疑似過勞死的個案,必須進入死者家中,查看其使用的電腦,以上網時間作為認定
,「就像在做調查局的工作」,否則沒法認定。
賴香伶也指出,當前「電傳勞動者」越來越多,能運用網路、不需要進出辦公室就能工作
,勞動契約與勞務提供型態多元化,如此多元性正與剛性的《勞基法》有許多衝突與拔河
之處,而地方政府又需依法行政,就會出現很多執法上的困難,需要中央儘速給予解釋令
,否則就連第一線的教育宣導都會出現困難。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lIj0GV
5.備註:
1.勞工要去跟老闆講啊,不能讓政府公親變事主
2.勞工真的是政府心裡最軟的一塊
3.林美珠掌勞動部 總統:沒料到會答應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211/37548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