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下班賴員工提醒 律師:不算加班

作者: popy8789 (面對它)   2017-03-12 21:16:40
台灣企業缺乏私有雲的概念
難怪說把私人的公有化 當奴役勞工的工具
建議應該各個企業自己架設私有雲 私有通訊工具
出了公司門口或是範圍 就不屬於區域網路內 就是無法連進來接工作
這樣不管老闆員工全部都不能告知不能接收訊息與工作
勞雇關係契約就是工時內 工時外接收指令就是加班
加班依法要給加班費合情合理
如果說有上班工作 下班時間叫做待命 這才有問題吧
※ 引述《alex1987 (基努李維)》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下班賴員工提醒 律師:不算加班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7-03-12 19:54台灣醒報 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
: 針對國內首度傳出主管以Line傳訊息給員工算「加班」工作,再度引起勞資關係緊張,「
: 主管交辦事務一定是加班,但若是『提醒』上班日需做哪些事務,則不算加班。」前北市
: 勞動局長、律師陳業鑫12日受訪時指出。此案例一出,資方代表認為,「政府管太多了,
: 以後主管恐怕都不敢以社群軟體『溝通』,如此還加劇了勞資的對立。」
: 首例Line員工算加班費
: 新的勞基法上路後,勞資關係變得緊張,加上社群網路的發展顯著,就算員工下班了不在
: 公司,主管依然可以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通知員工代辦事項,甚至要求「在家辦事」。新
: 北市仲裁委員會11日出現首例案件,認定主管與員工間的對話紀錄、聯繫對話時間等資料
: 研判,並非簡單訊息轉達,也需要員工花時間討論、聯繫,故應視作工作時間。
: 陳業鑫12日受訪時表示,無論是新、舊勞基法,只要主管在員工下班時傳訊息要求交辦事
: 情,就可解釋為員工在休息日加班,「而依照勞基法新規,就算只是『在家辦事』1分鐘
: ,也以4小時加班費計算。」
: 提醒訊息非加班
: 主管傳的所有內容,只要員工看了就是加班嗎?陳業鑫指出,「主管在假日傳訊息給員工
: ,需要個案判斷實際內容為何,才能判斷是否為加班,」假設週五員工下班後,主管提醒
: 員工下週一記得要做什麼事情,解讀起來只是員工要在上班日完成工作目標,便不構成加
: 班。
: 陳業鑫提醒,但若主管傳訊息的內容為「下週一早上我就要收到報告」、「週六交待一些
: 工作進度」等,就構成加班的條件。那員工在休假日加班的工時是多少?陳業鑫說,這就
: 需要員工舉證了,但現在勞基法一分鐘等於四小時的加班制度,「若主管交辦的事情看起
: 來很簡單,但員工卻說花了5個小時的時間,很明顯就不相當,需要個案去認定。」
: 資方嘆加劇對立
: 「政府管太多了,傳訊算加班首例一開,恐造成寒蟬效應,以後主管都不敢以Line溝通事
: 情。」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接受其他媒體訪問時認為,就算如此,主管還是會想出
: 替代方式溝通,仲裁案件的例子只是徒增雙方困擾。他說,通常下班後交辦的事項大多為
: 緊急性或臨時性的工作,就連主管都難以預料這些緊急的事宜,政府應該從寬認定。
: 「員工如果都如此計較,站在雇主的立場,根本防不勝防,此案例一出,反而造成勞資對
: 立,讓原本的小問題被放大。」台北市商業會理事長王應傑認為,員工下班後可以選擇關
: 機、不與主管聯繫,而主管應該也不會藉此指責,不過願意體恤公司的員工還是大有人在
: ,要不要對公司犧牲奉獻取決於個人。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1/2337783
: 5.備註: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6-03-12 2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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