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我小時候都沒聽過兩小無猜條款?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3-13 13:26:58
※ 引述《coastq22889 (chi_square)》之銘言:
: 兩小無猜條款
: 大概是說16至18歲的男女雙方
: 如果是合意性交,則無罪
: 如斯重要的條款,為什麼小時候都沒人告訴我
: 台灣的司法教育到底怎麼了?
兩小無猜條款是中華民國在1999年4月23日起增訂的法律條文,正式的條文在《中華民國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二百二十七條及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
因為在刑法第227條中規定了和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者,不論其為自願或強迫,都
一樣是有罪的。但是由於可能雙方都是未成年的小孩,只因好奇或相愛而誤嚐禁果,故刑
法227-1條規定,18歲以下,減輕或免除其刑。
由於犯下例外的人都還是未成年的小孩子,有如兩小無猜一般,故將其稱之為「兩小無猜
條款」。
你小時候當然沒聽過啦。
1999年才增訂的,便宜了現在八、九年級……。
==
七年級表示:◢▆▅▄▃-崩╰(〒皿〒)╯潰-▃▄▅▆◣
作者: orz0928 (伊恩Ian)   2017-03-13 13:29:00
7年級 破處不都16而已嗎?
作者: ccxx9999 (>>)   2017-03-13 13:34:00
1999年上國中是75、76年屆,而且真的會搞的人會管你有沒有這條
作者: orz0928 (伊恩Ian)   2017-03-13 13:44:00
反正能的不會管 不能的知道也沒砲打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