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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3日15:18
台北市振興醫院一名60多歲陳姓看護工,去年7月在院區見一名4歲女童獨自玩耍,竟以
100元利誘女童脫下內褲讓他摸下體並拍照,在附近從事資源回收的母親見女童拿鈔票給
她,還童言童語說:「有叔叔摸我窩窩(私處)…有插進去尿尿的地方。」立刻報警怒告
陳男性侵。但士林地院指女童沒掙扎且處女膜沒破,不構成強制性交,判無罪,僅就陳男
拍照部分,依違反《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陳男5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被害女童的媽媽證稱,案發當天她帶女兒到振興醫院附近從事資源回收工作,
讓女兒獨自在附近玩耍,一會兒後女童竟拿100元給她,說有一個叔叔給錢還「摸我窩窩
…一直大力摸…有插進去尿尿的地方」,女童母親大驚,立刻報警逮人,並怒告陳男強制
性交。
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法官審酌女童驗傷結果並無處女膜破裂等情形,且當時女童沒有掙
扎、哭泣等疼痛反應,只有趕著回去拿100元給媽媽看,因此認定陳男不構成強制性交,
判他無罪。
不過由於案發後警方在陳男手機中發現5張女童遭他脫下內褲猥褻下體的照片,法官認定
陳男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今改依違反本人意願方式使未成年人被拍攝猥
褻行為照片影片罪判陳男5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