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u26793 (不太友善 刻意解讀)
2017-03-13 18:56:01穿紅內褲躲鄰女門後 色男摀嘴性侵未遂
台南一名黃姓男子從氣窗爬進同租屋處一名女子房間內,女子返家開門,遭黃男壓制在床
,女子強力抵抗擊退黃男,租屋管理員聞訊報警逮人,黃男被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
判處4年10月,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40多歲)2015年8月20日晚上,從租屋屋後防火巷,從女子房間廁
所氣窗爬進房內後,將身上穿著的短外褲脫掉,僅著紅內褲躲在門後,等女子返家開門之
際,將女子拉進房內壓制在床上,用毛巾摀住其嘴巴後,扯下女子褲襪和內褲欲性侵。
女子奮力掙扎抵抗,趁隙從背包拿出手機反擊,擊中黃男右眉上方臉部,才擊退黃男,黃
男隨即拿取脫下短褲逃逸,女子頸部前胸與雙上肢多處擦傷,向租屋處管理員哭訴聯絡報
警,警方獲報趕到,將黃男逮捕送辦。
黃男坦承侵入女子房間,但辯稱因女子向管理員反應其酒後亂敲房門,以及三番兩次跟管
理員投訴騷擾她,以致管理員因此警告他若再犯,要求他搬家,為此才爬氣窗進入女子房
間要找她理論,至於脫下短褲僅穿紅內褲是要嚇唬對方,並沒有意圖不軌。
黃男在法官審理時,指稱自己有精神疾病,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經送鑑定,黃男犯案
時意識清楚,可以辨識自己行為是否違法,並未達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程度,所以依侵入
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4年10月,但可再上訴。(劉榮輝/台南報導)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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