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n5566 (休息是為了繼續休息)》之銘言:
: 科科
: (1)生命是一個人最重要的權利
: (2)你相信法官嗎???
: 結論
: 你相信法官支持死刑ok
: 你不相信法官.....卻支持死刑
: 不覺得邏輯有問題嗎??
垃圾廢文
念法律唸到這樣不如不要念了
甚麼叫相信法官?
你知道刑事訴訟法第154條是寫著「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有罪」嗎?
在一個推定為有罪的狀況下,法官判處嫌疑人死刑,你怎能用相不相信來質疑?
或者我們該說的是當法官沒有執行死刑的時候,就是法官沒有依照法律程序,是重大瀆職!
而就綜合理論,刑罰的目的除了公正的處罰犯罪行為人的罪責
更重要的是同時威嚇以及教育社會大眾以達成應報基礎
把這最基礎的東西都遺忘了 那你的刑罰還有啥意義?
而扯到權利這件事更扯了,
生命權固然是重要,但是誰說權利不能被剝奪的?
你看那些殺人犯都在剝奪別人的生命權
憑甚麼法律不能剝奪那些犯罪者的生命權?
當你剝奪他人權利的時候,
社會有沒有能力授權法院剝奪你的權利?
當然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