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法律人不認為自己是聖人或自命清高也對那些犯罪的人沒好感但為什麼還主張廢除死刑。
原因就是你我現在生活的政治制度民主制度的主權在民,主權在民是由社會契約論下的概念,社會契約論認為每個人交出他的權力形成公意形成社會這個公意就是法律。
基於授權者授予之權力不能大於本身的權力邏輯,人民不能殺人也就沒有殺人的權力授予國家,所以國家哪來的權力執行死刑。
死刑是由古代君權時代基於君權神授思想下的產物,既然君王的權力是神授予,神自然有權力授予殺人權力。
現代民主國家唯一能支撐死刑存在的原因是應報理論,但我們的刑法立法目的又告訴大家刑法的存在不以處罰為主以矯正受刑人為主所以他們在監獄裡一律稱為學員也這麼告訴國際社會所以我們的獄政政策不採應報理論,如果真的忌惡如仇就直接告訴大家告訴國際我們就是採應報理論不要假惺惺的稱為矯正署改稱獄政署不要稱學員稱犯人。
立法院改變立法目的機關稱謂,不要婊子又要立牌坊,要大家認為臺灣人權立國但寵尚應報論。
結論,民主國家基於社會契約論而來,刑罰立法目的又說我國以矯正為主的刑罰目的死刑存在就很莫名奇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