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pipwrong (Guess)》之銘言:
: 17年前,新北市淡水區發生一起震驚全台的單戀情殺案,建商小開王鴻偉因追求遭拒,竟
: 將年輕女子撞昏後塞入後車廂,再將她砍殺176刀後棄屍,事後還企圖取巧脫罪因此被判
: 處死刑,最高檢認為這起死刑案件,最高法院特別排除被告有無「教化可能性」之事證調
: 查,違反歷年判決死刑的慣例,以及平等及比例原則,因此在今天提起非常上訴。
先不提「有無教化可能」這回事,換一個角度來討論看看。
以前台灣判「結夥搶劫」和「擄人勒贖」是唯一死刑,後來
改掉了,修改的原因並不是認為這兩種罪刑不再那麼惡劣了,
而是為了被害者的人命考量。
當結夥搶劫和擄人勒贖都是唯一死刑的時代,被綁票的人很
少能活著回來,因為殺或不殺都是唯一死刑,放回來讓他指
認做啥?結夥搶劫也是,反正一定判死,搶劫時順手殺掉被
害人也沒關係。
為了被害人的生命考量,所以把這兩項的唯一死刑取消掉了。
176刀這一案也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其實有沒有教化的
可能性也許是表面藉口,實質考量是賠償問題。
這次兇手的家人提出了數百萬的賠償金,雖然說人命無價,
但有總比沒有好。如果這次提出巨額賠償之後,依然判了死
刑,那麼將來再發生類似案例時,若兇手本身沒有財產可沒
收作為賠償,那麼家屬應該就不會再願意負起賠償責任了,
反正賠或不賠都會判死,那乾脆相應不理。
當然,這絕對不是說:有錢就可殺人,只是提供另一個角度
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