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律系的可以說幾乎是台灣文組的頂端分子,這些人大多家裡都要有點錢才有辦法養到他成為法官 檢察官 律師
多數平常的生活大概就是讀書 讀書 在讀書,早就已經脫離真實社會太久,他以為的社會就是每天要飯就有飯吃,要錢伸手拿就有的世界,從書本上看到的悲慘的世界就以為是這樣
等到他們當了司法從業人員,當然就會用自己的認知來看世界,用自己的標準來分辨"正常"與"異常"
可是,對於多數人民來說,他們理解的正常不是社會的正常,他們以為的異常才是社會的正常
我的建議就是,該讓法律系如同理組的頂端醫學系一樣,需要讀7年才能畢業,多出的三年去社會實習,實習期間由國家給予22K的實習薪水,但是,嚴格監控不准實習者從其他管道拿到錢,實習當然不提供食住,自己想辦法獨立生存,第1年到派出所實習,第2年到監獄實習,第3年到社工機構實習,另外由國家協助隱蔽身分,混在該分發到這些單位的人之中
讓他們真實體會何謂台灣真實的社會,看了好多這系列的文章,覺得這些人就是愛打嘴砲,提出一大堆理論,然後呢?脫離現實太多,不懂社會其他人在想甚麼?只活在自己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