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轟:關說沒事公理何在

作者: isaluku (山本君)   2017-03-15 10:17:03
講這麼多囉唆廢話。連我這個法盲都知道這件事情大概97%被起訴定了。
瀆職罪章第一三二條第一及第二項規定: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這裡的公務員,採取最廣義認定。所以以下四人毫無疑問全都是公務員。
馬英九是總統,黃世銘是檢查總長,江宜樺是行政院長,羅智強是總統府秘書長。
檢查總長有沒有權限可以拿偵察中的個案監聽資料去報告給總統聽?沒有。總統有沒有權
限可拿他不經法定管道拿到、也未核可是否傳遞的資料給行政院長和秘書長看?也沒有。
有沒有「洩漏」與「交付」的動作?有,都有。
拖這麼久才起訴我才覺得奇怪咧。事證這麼明確。
馬英九他真的法學博士?
作者: grayoasis (grayoasis)   2016-03-15 10:17:00
柯解套了 超爽der~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7-03-15 10:18:00
他的說法是 法務部長可能因此要下台 他是找院長來量怎麼因應
作者: v3aa7n (薰)   2017-03-15 10:18:00
馬轟是誰?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03-15 10:19:00
要有犯意喔
作者: blackwheel09 (黑輪兔)   2017-03-15 10:22:00
除了總統還有誰可以幹掉法務部長
作者: applez (applez)   2017-03-15 10:30:00
喬王啊
作者: viable (《私人創作》)   2017-03-15 10:30:00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作者: rs6000 (正義的胖虎)   2017-03-15 10:37:00
退一萬步來講就算真的有關說~那總統可以直接找檢察總長問?並藉此鬥爭政敵?司法獨立在哪裡?ㄏㄏ
作者: tacochung (Taco)   2017-03-15 10:43:00
才怒罰300 囧,黨工在批踢踢寫一篇廢文都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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