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根本就是個笑話,該罪只罰有性器接合的情形
簡單的說,你就算外遇,只要你跟小三沒有搞上,這條罪根本罰不了你
EX:你跟小三聯名用四大報頭版刊登,希望老婆早點死,你才能娶小三回家
EX:你跟小三當你老婆的面親吻+擁抱+舌吻,只要沒性交行為,你老婆也只能摸摸鼻子
(以上你老婆頂多民事上離婚+求償,不過你本來就不愛你老婆了,要離婚你還不高興?
頂多金額談不攏)
可見通姦罪所謂保護家庭完整有多可笑.....
要麻直接刪除全部用民事處理就好(清官難斷家務事)
要麻乾脆修法改成婚後變心就成立,不過為了公平又要看變心的理由是甚麼
(不然如果是婚後老婆性格大變,根本無法共同生活,導致你不愛他,難要還要你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