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888 (op)》之銘言:
: 最近幾年的法律判決,通姦事證罪證確鑿的姦夫淫婦,
: 通常都是易科罰金,不用被關
: 然後賠償被害者的金額,很少超過百萬台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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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告訴我"被害者"是"哪裡被害"? 感情受創? 玻璃心碎一遍?
配偶的性器官跟別人的性器官交合,那只是對方使用自己的身體權而已
國家拿甚麼資格處罰人民使用自己身體?
台灣大法官還勉強用狗屁保護社會善良風俗來保留通姦罪
誰要管被背叛的那個人的感情受創 需要靠通姦罪懲罰對方秀秀啊
: 幾乎都是被害人求償幾百萬,法官只判賠幾萬元到幾十萬
: 為何台灣法官, 對通姦者很寬容?對被害人反而不太好?
中國、日本都沒有通姦罪,韓國在2015年除罪化
只有台灣人還在迷信通姦罪
最可笑的是提告之後撤告配偶只告小三小王
假如婚姻可悲到需要靠通姦罪才能管住配偶的屌或穴
建議現在就可以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