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翁性侵女童 辯稱「她下體癢」判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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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13:04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台北市一名62歲老翁離婚22年,長期無業和兒子、媳婦一家人同住,3年前他媳婦帶7歲姪
女返家照顧,一同居住長達4個月,他竟興起色心,6度帶女童至廁所、房間、樓梯等處,
用手指和生殖器性侵,女童向父親、老師透露實情,揭發他的惡行,報警處理。
老翁訊時辯稱,「女童找我說下體會癢,要我幫她玩玩,我才會用手撫摸她的下體,根本
沒有插入陰道」,否認性侵犯行。女童作證表示,「爺爺用手指和尿尿的地方,進入我尿
尿的地方」,指出老翁多次叫她躺在床上,擅自脫掉褲子性侵,「我很痛我就哭,也和爺
爺說不要」。
法院認為,女童若真的表示下體會癢,老翁身為異性長輩,年齡又相距甚大,應該交由照
顧女童的人處理,非擅自用手撫摸下體,更不應該用生殖器官插入陰部,不採信老翁說詞
。
判決書指出,老翁犯後態度良好,也和女童父親達成和解,女童父親願意原諒他,依法減
輕其刑,審結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共6罪各判3年8月徒刑,合併執行8年6月徒刑,可上
訴。
備註:
態度良好喔~ 啾咪~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