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通姦除罪化後的台灣婚姻會長什麼樣?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1:45:43
先講我未婚
我不淫人妻
因為不想背上通姦罪的前科 得不償失
在我的周遭 看過一些可能犯通姦罪的朋友
(只是沒被抓到)
舉例來說
朋友A
A的前女友 已嫁人 有小孩 因為跟老公感情不好
所以回頭跟A連絡
當他們兩越走越近時
我提醒A小心對方老公已經懷疑 找徵信 你就糟了
最後他們 有共處一室 說是沒有怎麼樣啦
我是信了 後來沒再連絡
朋友B
B和ㄧ對夫妻是朋友關係
B離婚不久 夫妻的妻 和B竟然 酒後搞上床
我是不認識此夫妻 不過我從此跟B保持距離
朋友C
老實是賺錢的宅夫 育有兩個小孩
臉書看到的都是家庭出遊照
不幸 老婆偷人了
朋友C崩潰
但為了小孩又不想離 低聲下氣嘗試挽回老婆
但老婆想離 還想要監護權與房子
而小王也是人夫
目前已掌握證據
回到主題
許多法律人 說
1.民事處理就夠了
2.家務事不虛要國家管
3.別人的性器不是你的財產
4.通姦沒有受害人
5.通姦除罪化已是結論了
6.原配聯合起來欺負小三的情形不該存在
我是不知道其他人怎麼看
我覺得還是見仁見智啊
民事對於超有錢跟超窮的小三小王根本沒輒
就是要刑事出庭 前科 永遠公開的判決書 才是
第三者會怕的東西啊 不管男女
現在台灣婚姻 就是一個婚後通姦犯刑法的婚姻
所以結婚前 自己三思再結啊
淫人妻 睡人夫前都三思再睡啊
回到最後的問題
1.未來 若通姦除罪化後的台灣婚姻
會是什麼樣貌呢?
有沒有冷靜客觀的分析者
能分析除罪化後的 原配 外遇者 小王小三 幼子
各會改變為什麼樣貌呢?
2.贊成與反對除罪化的人各是哪些人
各在想些什麼呢?
基本上我採取現在法律怎麼定 就怎麼因應
所以我不反對 只想知道該怎麼應變
有卦否?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17-03-16 01:46:00
瘋狂做愛
作者: GSHARP (Mr.Q)   2017-03-16 01:46:00
#人7刺激
作者: zxciop741 (頭比啞鈴硬)   2017-03-16 01:46:00
再也無法確認自己的子女是不是自己的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7-03-16 01:46:00
少子化危機解除,年金問題有救了
作者: zxciop741 (頭比啞鈴硬)   2017-03-16 01:47:00
老婆是大家的
作者: k960608 (霧羽‧浪沙)   2017-03-16 01:47:00
有差嗎 搞不好會因此更和平
作者: hankdai (hank)   2017-03-16 01:47:00
母豬結婚後還是母豬
作者: KSHLO (Wunderbar)   2017-03-16 01:48:00
會需要男權媽媽
作者: sherlinat (讓我想一想)   2017-03-16 01:50:00
左膠自由派會高潮
作者: fategg (nothinG)   2017-03-16 01:50:00
這種怎麼都被你遇到阿XDDDDDDDDDDDDDDD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03-16 01:50:00
綠皮卡大發生
作者: ramirez   2017-03-16 01:52:00
沒有通姦 只有情慾流動
作者: smdmaps (kai)   2017-03-16 01:56:00
婚前綠沒事,婚後綠刑事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3-16 02:02:00
不就是外遇出軌,看另一半是要選擇原諒 還是選擇離婚?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2:06:00
Wayne62 因爲代價下降 所以外遇率增高 離婚率也增高?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3-16 02:09:00
外遇有兩個代價,1個是通姦罪,1個是另一半會離開若真的還在乎這婚姻,第2個代價更大吧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2:12:00
有些人是挺而走險以為不會被發現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3-16 02:12:00
L大,你的討論 前提好像已經假設1個人要外遇了,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2:13:00
第三者的代價 只有1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3-16 02:13:00
這個前提下,通姦是刑事罪 能有嚇阻效力讓他打消外遇念頭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2:14:00
其實我的討論比較著重在對第三者的赫阻力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3-16 02:15:00
我覺"挺而走險以為不會被發現"這心態對婚姻關係就很傷了若知道 另一半 有這種心態,婚早點離離可能還比較好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2:20:00
依照C的例子 出軌的那位 若除罪化 要監護權要房都合理 若尚未除罪化 理論上犯錯的人要追求真愛就去吧 但財產跟小孩你都不該爭取 因為你錯了 造成小孩的不幸我是這樣看除不除罪化的差別 但不知道別人怎麼看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3-16 02:22:00
通姦除罪化是除刑事罪, 民法上的責任並沒有除罪化.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2:27:00
民應該只是責 刑是罪 我是這樣的理解 所以從有責有罪 變成 有責無罪 所以還是可以要孩要房啊 因為我無罪啊 責多大 在現行判例不到100萬比根本小菜啊 根沒責差不多100萬跟房產比 根本不痛不癢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3-16 02:30:00
我不太懂法律,不過應不是你說那樣,民事法官判決還是會看責任歸屬.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7-03-16 02:32:00
就是有罪 也是役科罰金 實在看不出堅持刑法有罪的意義何在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3-16 02:35:00
走到通姦刑法問罪, 好像都是婚姻走到歹戲拖棚的地步了,可能是要爭口氣,要對方或小三不好過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2:38:00
Nadekowang超有意義的啊 刑法要親自出庭 等於是法院代替你把破壞你家庭的人找來審問 判決出來以後 大名就被詔告天下了 他的親朋好友 他的公司同事都會知道 這很傷啊 不是易科罰金那麼簡單 這代價很高啊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7-03-16 02:39:00
民事開庭就不要傳喚嘛.....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2:41:00
自己的人生被破壞 當然不爽第三者過的好啊 對方賠賠錢就了事的話 怎麼會甘心 (當然如果本來的人生很爛的話可能沒差)民事可以律師出庭就好
作者: prmea (123)   2017-03-16 02:42:00
變恐怖平衡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7-03-16 02:43:00
重點是今天你就算用刑事,也只是賠錢了事...法院一般都判得役科罰金繳完罰金,連警方良民證都沒紀錄
作者: smdmaps (kai)   2017-03-16 02:47:00
判通姦死刑最有嚇阻力了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2:47:00
Nadekowang我舉例 假設你通姦 你通姦罪判決出來了 就給你主管跟親友寄上ㄧ份判決書 未來你跟誰交往前 就要擔心被徵信到 這對你是否有赫阻力判決書是永遠公開可查啊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7-03-16 02:49:00
判決書不會寄給親友.....除了被告和原告民事判決書也是公開可查
作者: lulocke (( *‵ω′)人(бвб ))   2017-03-16 02:49:00
你跟人交往就徵信 ... 你豪門嗎 ...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2:50:00
我是說故意寄的 類似黑函 但這確是公開資訊 寄這個沒罪吧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7-03-16 02:51:00
如果那麼著迷於刑法的威嚇力,是建議要推動加重刑責了而不單單只反對除罪化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2:54:00
我沒有反對除罪化 只是討論差別而已 除罪化後怎麼調整心態 對婚姻的認知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3-16 02:54:00
我查過判決書,近來好像因個資法,用人名查會查不到,會隱去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2:58:00
我是沒用過人名查 我用案號 或 法院+關鍵字查出來的東西都有大名啊 各種資訊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3-16 03:05:00
這我也有點不確定,我最近看些判決主文寫,丙○○,乙○○的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3:08:00
其實沒有啊 只要是有趣的新聞 回頭去找都找得到 甚制有時後像言情小說般露骨 你想想 記者都找得到 你怎麼會找不到呢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3-16 03:09:00
我覺談通姦判決書的嚇阻力很怪. 像是1個人好想好想外遇,只是因為怕會有 通姦判決書 ,所以退縮了不外遇了.就很怪舊的判決書很詳細,但個資法後,好像有要改 ,落實情況如何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3:12:00
我以前也沒想到啊 直到發生在朋友身上 然後提供判決書方法的是巷內的 我沒那麼厲害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03-16 03:12:00
我就不清楚了,我覺這種事憑想像空談沒意義,實際案例情況可能不是這樣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3:15:00
我舉例啊 之前有什麼空姐機師大外遇的 就有名有姓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3:19:00
對婚姻的認知咧 現在人把婚姻當兒戲 隨便就離婚通姦只不過是另一個終點而已 不愛就拆了通姦錯誤的一方明明就是有配偶之人 怪小三小王幹嘛舉例來說A跟B簽契約 後來B不守約跟C有往來 錯的是B而B要照契約賠償A 但是通姦罪就是要另外用刑法制裁B跟C 甚至A還會當庭撤告B繼續告C 狗屁不通啊婚姻就是民事契約而已 不是甚麼上帝與眾人見證下神聖不可侵犯之誓約 還要動用國家權力來介入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3-16 03:24:00
你好像把婚姻看得太神聖了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3:25:00
假如違約通通要吃上刑事制裁 那沒人敢做生意啦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3:26:00
Ronary7799 你說的 牽涉價值判斷因人而異啊 未必有標準答案啊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3:27:00
日本韓國中國都除罪化了 只剩台灣人打死不肯放棄使用自己身體憑甚麼被國家制裁? 這已經侵犯到最基本的人權了 哪還需要其他的價值判斷連台灣大法官屈服於民意釋憲都不敢說是為了保護被背叛的配偶 而是免強用個保護社會善良風俗這個四不像的理由 就知道這個罪名有多可笑你通篇的論點都是在針對小三小王 要嚇阻他們別碰有配偶之人 否則就要被對方的配偶告 這背後隱藏的含意不就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3:36:00
所以依ronary所說 通姦罪違反基本人權 也就是說 在婚姻裡跟外人性交是基本人權 外人睡人妻也是基本人權? 我是對基本人權不是很懂 哪些是基本人權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3:36:00
是配偶"屬於"另一個配偶的所有物、權益、財產不准別人來碰不然我就叫國家來制裁你舉個例子:你拿刀砍你自己 你有沒有罪? 當然沒有你拿刀砍別人 你有沒有罪? 當然有你把自己手機摔爛 有沒有罪? 你摔爛別人手機 有沒有罪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3:38:00
我所謂赫阻不代表是所有物ㄛ 我只是說依現況原配使用的武器 或依現況的代價 所有物是你自己引申的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3:39:00
? 那在請問 有配偶之人跟第三者通姦 侵犯了另一位配偶的甚麼權利?刑法保護 國家法益 社會法益 生命法益 身體法益 自由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3:41:00
你應該是法律人 我虛心聽你說明 但奇怪牽強的舉例 比喻則盡量減少 麻煩你了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3:41:00
法益 財產法益 砍別人是侵犯別人的生命或身體法益 摔爛別人手機是侵犯別人財產法益 請問你知道台灣把通姦罪擺在哪個法益之下嗎?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3:43:00
就小孩原本好好的溫暖的家庭長大的權益啊 ㄧ定要符合你的法益之一嗎?我沒背過這些法益 這些是唯一真理嗎?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3:44:00
所以沒小孩就可以通姦無罪?夫妻兩方不通姦不離婚就是溫暖的家庭???????????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3:45:00
我還蠻認同的喔 沒小孩的確比較不可惡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3:45:00
刑法是有最高法律保留權的法律 本來就不該介入感情不是唯一真理啊 只不過現代先進國家都廢除了而已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3:46:00
溫不溫暖 那是價值認定啊 至少外遇沒起頭前 可能是溫暖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3:46:00
東亞只剩台灣北韓菲律賓 歐洲全廢除 中韓日也廢除只有台灣人的婚姻可悲到要用刑法通姦罪來管住對方的性器官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3:47:00
伊斯蘭教國家最適合你們了 通姦者還可以讓眾人砸石頭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3:47:00
可悲這個字 也是價值 情感 判斷啊 你這些詞用很多欸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3:48:00
我使用我的身體權要被國家制裁 狗屁不通 韓國在2015年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3:48:00
我想聽您鏗鏘有力的說明啊老大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3:51:00
實務上C就是不想小孩變單親啊 說離就離?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3:52:00
不想變單親不會再另外娶喔? 留一個機掰被外面的人搞過的女人睡旁邊不覺得噁心嗎?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3:53:00
他的確是苦苦哀求 而報復對方只是依法律現況的必然結果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3:53:00
拿到證據就去照民事賠償搶監護權搶財產啊現在的法律除了當場抓到屌插進穴的畫面才有可能告成功不然法界的都知道通姦罪是個白癡法律 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3:54:00
我也贊成他再娶 但小孩就要開始適應變化了 小孩真雖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3:54:00
檢察官一句罪證不足就給你不起訴 起訴了法官給你一句無法證明性器接合給你無罪開釋 真的要判有罪要不是緩刑就是易科罰金 幾年後前科完全不留 這才是現實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3:55:00
啊就徵信啊 抓姦啊 報復啊 就有用啊方法是法官朋友教我的啊 表示實務有用啊 你說呢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3:56:00
喔對了 現行法律禁止強制入侵民宅的喔就有不少人被告妨害秘密 強制入侵取得的證據不具備效力 就算叫警察來 兩邊只要趕緊穿好褲子在開門就好了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3:57:00
寄判決書給對方公司 也是法官教的 也表示實務有用啊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3:58:00
這種事只會被當作是笑話 只有你這種人才會當作能報復狗屁報復 這還不是把配偶當作是自己的東西別人不准碰這種蔑視身體權的思維真是可怕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3:59:00
問題是徵信社還是很多啊 表示市場都還在啊 判例也有啊有難度不代表不能用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3:59:00
配偶的性器官是屬於自己的別人碰了要被制裁 呸徵信社只會叫你告民事 刑事難於上登天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00:00
我在跟您討論 等您說服我 您冷靜點啊 純粹求知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00:00
告民事要監護權要財產就好了 關小三小王去死我才懶得說服你這種把婚姻當成甚麼神聖契約不可侵犯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01:00
制裁的部分 我純粹以幼子女的立場來看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01:00
把配偶性器官當作是自己所有品別人碰了要被制裁的人我只是來罵人的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02:00
我又沒結婚 對婚姻萌懂啊 哪來神聖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02:00
你騎士單親家庭就說一聲人生本來就會碰到大小意外 爸媽拆夥又不是甚麼大不了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03:00
好吧 你罵的開心也無仿啦 我只是想了解不同想法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03:00
的事 你護家盟喔婚姻就是張民事契約而已 甚麼多餘的就別硬套上去了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04:00
我只覺得我好友的兩個小朋友很無辜而已 這樣就歧視?
作者: king00000000 (逆天)   2017-03-16 04:04:00
我不認為別國除罪我們就要除罪,我覺得一旦結婚就不能單看個人意願,還有小孩呢,小孩也是人啊,也有他們的意願啊,沒人希望在破碎的家庭中成長吧,還有,刑事民事最大差別就是刑事會留案底,你未來會常常處處碰壁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06:00
又來了 又一個把錯歸咎給小三小王的人通姦有問題的是有配偶之人 不是小三小王小孩子生長在單親家庭就不好? 濃濃的騎士位啊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07:00
又來了 表示很多人想法跟你不ㄧ樣 不是嗎 價值觀念 本來就很多元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07:00
一堆護家盟的思維 真是可怕難怪勸和不勸離一堆狗屁 強迫小孩子要生長在夫妻跟對方大呼小叫甚至冷言冷語的環境 這才是有害小孩身心吧有配偶之人出軌就是一定不愛對方了 生活在這種家庭我
作者: g8san (San)   2017-03-16 04:09:00
通姦無罪的國家那麼多 看看他們怎麼運作的不就好了
作者: king00000000 (逆天)   2017-03-16 04:09:00
我沒有說歧視單親家庭,但我不認為多數小孩會希望在單親家庭長大,拜託你不要一直跳針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10:00
看小孩子一定恨自己恨得要死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10:00
單親家庭好不好 也要討論就是了 我認為 目前大部分人覺得雙親好吧 你認為沒差 離婚對小孩的衝擊也沒差?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13:00
我歧不歧視單親家庭也不重要吧.........我覺得雙親好啊..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13:00
婚 結果才發現小孩生長在這種環境已經心靈被摧殘了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14:00
你說我歧視我無妨啊 跳過這點吧
作者: king00000000 (逆天)   2017-03-16 04:14:00
現實中單親家庭大多過的比較吃力是事實,因為一個人要負責的事情太多,這無關乎歧視,而是希望小孩能盡量在更舒服的環境成長你說夫妻不合,那是家庭功能失調沒錯,但解決辦法絕對不是通姦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17:00
現在改成騎士單親爸爸或單親媽媽無法比雙親家庭更能照顧好小孩了通姦罪也無法讓家庭能正常運作啦通姦告下去了 小孩子知道爸媽其中一個搞外遇 還是正常家庭喔? 笑死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19:00
冷言冷語那個 我覺得外遇也不是都冷言冷語的家庭啊。大部分都是男人管不住小頭找戀愛的感覺 或反之女生覺得沒被滿足或找戀愛的感覺之類的吧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20:00
所以通姦罪就能滿足他們喔 要用刑法管性器官喔一般人只會反應那不如找個更隱密的地方來打炮啦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21:00
通姦罪只是ㄧ個赫阻力啊 又不是拿來挽救用的 這叫預防勝於治療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21:00
像之前德國才廢除兄弟姊妹性交罪 問題是 兄弟姊妹要性交不會給你國家抓到啊 不想性交的兄弟姊妹不會因為除罪了就開始互相性交了通姦罪有個屁嚇阻率 數據貼出來看看啊看看已經廢除通姦罪國家通姦率有上升還是下降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23:00
我的認知是就像跟未成年人性交有罪是一個赫阻力 跟人妻性交有罪也是赫阻你三思啊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23:00
反廢死最愛說死刑有嚇阻力 但是廢死國家的數據都顯示廢除死刑後故意殺人率沒有直接影響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24:00
還是是跟未成年人性交也比照除罪(另一個議題?)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24:00
未成年人是心智未成熟必須限制行為人 不然一個有錢小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25:00
喔 所以你是廢死派的?我剛好是反廢死派欸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25:00
還把自己財產都送給別人可以當作合法行為啦
作者: king00000000 (逆天)   2017-03-16 04:25:00
有啊,每當你精蟲衝腦就會有一個東西擋在前面告訴你不要這麼做,有責任感的想到小孩就會停止了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26:00
那所以台灣社會還是兩派啊 你要多說服我們啊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26:00
通姦罪? 那我知道你為啥不敢廢了 大概娶的老婆也是吧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27:00
小三小王精蟲衝腦會上賓館 不讓人抓到 這才是事實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27:00
我還沒娶啊 正在觀察中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28:00
不然是有安裝行放紀錄器是膩 一插進去配偶就抓到了記得要跟你老婆說 我支持保留通姦罪 是因為預防妳出去亂搞破壞我建立的家庭 然後再看看她要不要嫁給你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29:00
徵信社總是有辦法嘛 不然怎麼生存我會這樣想啊 但是我不會說啊 畢竟還沒除罪化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30:00
徵信社敢闖賓館就等著吃官司嚕 人家只會幫你拍出入讓你去告民事 刑事就省省吧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31:00
如果除罪化 就可能要應變了 這就是我發問的目的啊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31:00
娶一個機掰要靠刑法來管住的女人 你真行 我佩服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32:00
人 都是會變的 世事難料啊 至少小孩成年別外遇 這樣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34:00
我同情你老婆 老公要用刑法來管住自己機掰記得去跟你媽請教這方面相關的話題 看她怎樣對付你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34:00
好險還沒娶 不然就被你人身攻擊了......我喔 我父母沒外遇啊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36:00
你爸媽沒外遇一定是靠刑法維持的對吧 呵呵一定是刑法嚇阻小三小王不碰你父母對吧 呵呵要是沒刑法你爸媽就出去跟小三小王嗯嗯啊啊了反正你成年了 我看也無所謂了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37:00
你這個論點贊 但我也不知道他們怎麼維持的 後來我爸過世了 所以不可考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16 04:38:00
你就去你媽這個問題:要是沒通姦罪 妳就會外遇對吧?再問你自己:要是沒通姦罪 我就會去搞人妻嗎?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3-16 04:41:00
我媽是傳統主婦 應該聽不懂什麼是通姦罪 什麼是除罪化喔 有可能 如果是結衣 我可以但是如果是結衣 但沒除罪化 我不敢好啦 謝謝賜教 我先去睡了
作者: allenlee6710 (貓抓板!!!)   2017-03-16 04:50:00
額 我這串看下來 原po是個很難討論的對象
作者: lastevil (流雲)   2017-03-16 05:14:00
簡單的東西一定要先超英趕美作業績再說
作者: boyd1014 (David)   2017-03-16 05:57:00
法益是啥垃圾? 都是人創造出來的東西
作者: Leika (裁作短歌行)   2017-03-16 06:03:00
台灣只會更亂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7-03-16 06:17:00
醒醒吧 你不淫人妻是因為人妻不要你
作者: rayshe   2017-03-16 06:27:00
哈哈~~整個討論串看下來,原po應該就是被老一派護家盟思想綁死的人吧XDDD通姦罪以現行的刑法和刑訴法而言,到後來往往是配偶聯合搞小三的法律了,反而對通姦的另一半嚇阻效果是很小的,再加上定罪其實真的很困難,頂多也只是嚇嚇對方而已。就跟ron大說的一樣,不管基於法理或實益上,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就淪為徵信社賺錢的手段罷了。退一萬步言,即使以刑法手段把人綁在身邊,心不在就是不在了,再次搞外遇大概也就時間上的問題而已,這就跟會劈腿的人有第二次就會有第三次一樣。而且家庭也很難再恢復和諧了,讓小孩繼續在這樣的家庭成長,我認為反而比單親的傷害更大,如果可以的話,還是建議原po朋友離婚吧…至於金錢的部分,打民事請男方支付贍養費就好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7-03-16 06:29:00
刑事往往是易科罰金,但是會有前科記錄而且不想離婚的話,通姦會導致你配偶外遇,政府還要跟你家收錢啊w因為罰金是交給政府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7-03-16 07:14:00
就算判了刑事,其實變心了,也是很難挽回難預防,越想報復也只是更傷自己的心罷了。
作者: tcod (圈)   2017-03-16 07:23:00
認真回,沒吸引力的感情魯就會支持通姦罪
作者: lecheck (小調皮)   2017-03-16 07:23:00
除不除罪 結婚人口都只會越來越低
作者: tcod (圈)   2017-03-16 07:24:00
想靠公權力而不是自己的努力來維繫婚姻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7-03-16 07:46:00
c打官司穩死 還會賠精神賠償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