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殺女友47刀判無期 上訴說:太重了!
2017-03-15 21:12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綽號「台大宅王」的台大研究所碩士張彥文,2014年9月持鈦鋼刀當街砍殺前女友47刀致死
,事後親吻下體想殉情;但他沒砍死自己。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台北地院認為張有教
化可能,去年1月15日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事後檢方和張都上訴,檢方認為量刑
太輕,張則訴苦「無期徒刑太重了」,台灣高等法院今開準備程序庭。
張彥文(32歲)稱自己幫林姓前女友從台中遷居台北,負擔她的餐飲、交通、房租、衣服、手
機、相機費及港日旅遊費,半年花50萬元,用光積蓄還欠卡債,「將她當成公主般寵愛」。
死者家屬向張彥文求償1261萬元,北院民事庭審理中;對於刑事部分上訴,據了解被害家屬
「沒有意見」。
台北地院一審時認為,張在交往期間強制性交並拍女友裸照,分手後又擅自侵入女方住處,
「拿裸照恐嚇同歸於盡」,後來當街砍死前女友,讓被害家屬心碎。審理期間台大醫院為張
彥文鑑定,認為他長期具空虛感,有自殺念頭,報告內容及鑑定人證明,張智力優秀,但過
去生活在家庭暴力陰影下,逐漸形成特殊的敏感、衝動、空虛、依賴、自卑及執著等人格特
質,具明顯的邊緣性及依賴性人格障礙特質,精神科治療或心理治療仍有可能修正他的行為
。
北院「毋寧相信」張的行為模式仍可能修正,尚「非全無教化可能性」,無處以極刑必要,
判處無期徒刑。
高院今天開庭前,張彥文一直低著頭候審,神情憔悴。在一審時,台北地檢署求處「科以被
告無期徒刑以上之刑」,但張獲判無期徒刑,檢方認為量刑太輕;另一方面張彥文則認為無
期徒刑太嚴峻,希望法官「判輕一點」。
院方今就證據方法、範圍作整理,定24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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