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Part-time最低薪資為133/hr
但,工作的種類非常多,性質也相差甚遠
以我來說,曾經做過“牛排店” “彩券行”
(1) 牛排店 : 客人多、油煙密佈、較易受傷(燙傷割傷)、需要動作快、壓力大、時薪:最
(2) 彩券行 : 客人量固定、環境正常、工作較無風險、動作流暢但不需太快,壓力小、時
假設,同一個時空下,以上述的工作內容、環境來說,彩券行相較於牛排店輕鬆許多,壓力
但,事實上這兩種工作的工讀生領的卻是同樣的薪水,十分不合理
不用說超商店員的“超人”工作,更應該要給高於133的薪資
最低時薪133,真的該這樣訂嗎?真平等還是假平等?
有沒有哪些工作其實也應該得到更高的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