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旅遊變狼人…日租套房輪姦2女大生 4星國男今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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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2名女大生去年12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4名新加坡籍男子,雙方隔天到夜店狂歡後,
就返回大同區的日租套房,女大生們卻遭灌醉性侵,隔天清醒後驗傷報案。警方趕在4名
男子出境前將人攔下,檢方認定4人罪嫌重大,向法院聲押王男、陳男、劉男獲准,另一
名林姓男子交保後限制出境。士林地檢署今(16日)偵結此案,依趁機性交猥褻罪將4人
起訴。
去年12月9日,4名新加坡男子來到台灣,透過網路交友認識兩名台女;11日晚間一行人在
夜店狂歡後,返回日租套房聊天喝酒,2女不勝酒力,其中一人被林男帶至其他房間性侵
,王男、陳男、劉男則輪流性侵另一名女子,2女直到隔天凌晨才脫身,到鄰近派出所報
案驗傷。
遭林男性侵的女大生事後表示,雖然當時不同意,但不想追究此事。法官認為,林男單獨
犯罪無串共之虞,但涉嫌重大,裁定以1萬5千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事發後4
名男子供稱,雙方是在「兩情相悅」的前提下發生性關係。
性侵案如果事發生在新加坡,可處8至2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並加處12下以上、24下以
下鞭刑;但在台灣一般性侵案件,可判3至10年有期徒刑,加重性侵案則是7至15年有期徒
刑,兩國法律刑度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