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改國是會議第4分組本月10日開會決議,請司法院研究一、二審法院(事實審)能否對於
: 部分與公益相關的案件直播開庭過程,卻引發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反彈,分別發聲明指
: 事實審與最高法院及憲法法庭的「法律審」不同,事實審為釐清案件事實,須傳喚證人、
: 鑑定人等,這些人面對鏡頭恐有壓力,影響出庭意願,即使出庭也不敢暢所欲言,因為法
: 庭外不知道有多少人、什麼樣的人正盯著直播看,甚至被告也可能因為直播形同遭受「全
: 民公審」。此外,司法院也不贊成事實審法庭直播。
今天也看到眾法官們以這理由在反對直播...
但是.....
每次有大案子要審判時...
記者們都是塞在大門口對所有人狂拍,這時就沒鏡頭壓力?
記者們會把被告、原告、證人和相關人士都挖出來,然後上天下地所有資料都拿出來報,
這時就沒隱私問題?
記者們還會四處引用,推論案情還有案件還原,這時就沒全民公審的問題?
我怎有種被眾大人當白痴看的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