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你很無聊
兼瞎扯淡,當然跟八卦版的起鬨水準也有關
我這禮拜報過兩次加班,
每次都報的很痛苦好像被當賊一樣
雇主可以用的工具和方法那麼多
哪需要勞動部特別發一個文來開後門?
自己去問問有在上班的人
一例一休上路後這幾個月
加班費變多了嗎? 還是難請到爆?
那所以你覺得勞工填加班單後, 就絕對不能臨時請假比較好?
第五點也有寫要加強查緝濫用此規定你怎不說?
至於雇主可以用的工具實在太多了阿
幾乎每個在上班的人都知道
雇主可以增加報加班的行政流程他又不違法,
法律哪有辦法規定到那麼細
報不完報不成功是你自己不報的
哪需要用這個請假來讓你加班費變少,真是哈欠到了極點
※ 引述《mitsunari (毛利要三成才行)》之銘言:
: 魯蛇小弟的公司最近收到一封勞動部的公文
: 勞動條2字第1050133150號
: google 可以看到全文
: pdf檔如下
: http://bola.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72715103435.pdf
: 簡單的說
: 原本一例一休的例假日如果要加班的話
: 未滿4個小時要算4小時加班費 4-8小時要算8小時 8-12小時要算12小時
: 當初這樣設計的用意 就在於要讓勞工在假日出勤時的交通成本被雇主考量
: 以我遇到的例子
: 有老闆只因為找不到資料 就在假日摳員工來幫他找
: 員工住市區 公司在郊區 光交通時間就要半小時 來回一個小時
: 所以加班費把移動成本計入 讓顧主要求勞工加班時要付出更高的成本
: 可是問題來啦,可能因為一堆企業覺得你只來上1小時的班要我給你4小時的錢
: 做夢吧你
: 所以勞動部就出了這個修正公文
: 魯蛇公司也馬上公佈相關說明
: 簡單講 以後假日加班 你就是4個小時的基數起跳
: 你只來一個小時 然後家裏有事還要趕回去的話
: 對不起哦 不可能給你四個小時的加班費
: 請你要請假三小時 還是一樣只能領一個小時的加班費
: 所以這個修正公文 完全把原本設計的理念給打破了
: 勞動部偷偷的發了這個公文 讓了一個後門
: 如果你也無法認同
: 請一起打電話向勞動部抗議
: 或是打給你選區的立委 請他們做點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