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以後就會出現一大堆"加班加到一半,突然全都家裡有事的案例"
"還會有家裡有事,所以加班一小時,請假七小時,但又回來公司做事的例子"
勞工是民進黨心中最軟的一塊,
軟土當然要深掘囉^_^
※ 引述《mitsunari (毛利要三成才行)》之銘言:
: 魯蛇小弟的公司最近收到一封勞動部的公文
: 勞動條2字第1050133150號
: google 可以看到全文
: pdf檔如下
: http://bola.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72715103435.pdf
: 簡單的說
: 原本一例一休的例假日如果要加班的話
: 未滿4個小時要算4小時加班費 4-8小時要算8小時 8-12小時要算12小時
: 當初這樣設計的用意 就在於要讓勞工在假日出勤時的交通成本被雇主考量
: 以我遇到的例子
: 有老闆只因為找不到資料 就在假日摳員工來幫他找
: 員工住市區 公司在郊區 光交通時間就要半小時 來回一個小時
: 所以加班費把移動成本計入 讓顧主要求勞工加班時要付出更高的成本
: 可是問題來啦,可能因為一堆企業覺得你只來上1小時的班要我給你4小時的錢
: 做夢吧你
: 所以勞動部就出了這個修正公文
: 魯蛇公司也馬上公佈相關說明
: 簡單講 以後假日加班 你就是4個小時的基數起跳
: 你只來一個小時 然後家裏有事還要趕回去的話
: 對不起哦 不可能給你四個小時的加班費
: 請你要請假三小時 還是一樣只能領一個小時的加班費
: 所以這個修正公文 完全把原本設計的理念給打破了
: 勞動部偷偷的發了這個公文 讓了一個後門
: 如果你也無法認同
: 請一起打電話向勞動部抗議
: 或是打給你選區的立委 請他們做點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