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7-03-16 23:53:59鄉民真是好操弄
有誰真的點進去看公文寫什麼嗎?
被原po曲解一下一堆人就高潮了
想黑政府也不用這樣
休息日加班不到4小時以4小時計
可不是說老闆叫你來加4小時
你作了1小時就不想作跑回家一樣可以領4小時
是說老闆只叫你加1小時一樣要算你4小時加班
大家分得清楚差別在哪嗎?
然後還有一些人鬼扯淡說
老闆叫你出來4小時然後作1小時後
要你回家就可以只給你1小時
公文完全不是這樣寫
有些人分不清自己要回家跟老闆要你回家
只為了黑政府連腦子都不要了
呵呵
※ 引述《mitsunari (毛利要三成才行)》之銘言:
: 魯蛇小弟的公司最近收到一封勞動部的公文
: 勞動條2字第1050133150號
: google 可以看到全文
: pdf檔如下
: http://bola.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72715103435.pdf
: 簡單的說
: 原本一例一休的例假日如果要加班的話
: 未滿4個小時要算4小時加班費 4-8小時要算8小時 8-12小時要算12小時
: 當初這樣設計的用意 就在於要讓勞工在假日出勤時的交通成本被雇主考量
: 以我遇到的例子
: 有老闆只因為找不到資料 就在假日摳員工來幫他找
: 員工住市區 公司在郊區 光交通時間就要半小時 來回一個小時
: 所以加班費把移動成本計入 讓顧主要求勞工加班時要付出更高的成本
: 可是問題來啦,可能因為一堆企業覺得你只來上1小時的班要我給你4小時的錢
: 做夢吧你
: 所以勞動部就出了這個修正公文
: 魯蛇公司也馬上公佈相關說明
: 簡單講 以後假日加班 你就是4個小時的基數起跳
: 你只來一個小時 然後家裏有事還要趕回去的話
: 對不起哦 不可能給你四個小時的加班費
: 請你要請假三小時 還是一樣只能領一個小時的加班費
: 所以這個修正公文 完全把原本設計的理念給打破了
: 勞動部偷偷的發了這個公文 讓了一個後門
: 如果你也無法認同
: 請一起打電話向勞動部抗議
: 或是打給你選區的立委 請他們做點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