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台女願捨身救友 但友仍不敵狼爪(動畫)
完整新聞內文:
4名新加坡男子去年邀約2台灣女子到台北租屋住喝酒聊天,灌醉2女後,趁她們無力抵抗
後性侵。其中1女曾哀求對方,只要對她下手就好,不要傷害她朋友,但2女皆慘遭狼爪。
士林地檢署今依乘機性交、乘機猥褻等罪起訴4名惡狼。
新加坡籍男子劉偉城為來台交換學生,去年12月,劉男於是在去年12月11日用LINE約先前
在夜店認識的被害人A女,到劉男套房喝酒聊天,因B女當時正好在A女身旁,兩人於是一
起到劉男租屋處赴約,恰巧他新加坡籍友人王琨駿、陳俊穎以及林煒軒正好在台灣,4男2
女一起在劉偉城台北租屋處一起飲酒作樂。
不到幾小時,2女已經不勝酒力,醉倒在租屋處沙發上,王琨駿此時見狀,見機不可失,
把A女攙扶到客廳旁的房間內,性侵得逞。王男做到一半,因酒力發揮想吐,陳俊穎、劉
偉城覺得有機可趁,竟然輪流性侵A女,陳俊穎甚至逼迫A女肛交,A女醒來後大聲呼叫抵
抗,但仍慘遭2男性侵。
3人輪流性侵A女後,王琨駿又再次進到該房間,A女儘管酒醉無力反抗,但仍哀求王琨駿
:「You guys can fuck me but don’t hurt my friend」(你們性侵就好,但別傷害我
朋友),結果王琨駿、劉偉城又各自再性侵A女一次。而A女哀求保全好友無效,因為在她
慘遭蹂躪時,她的好友B女早已被林煒軒帶到2樓房間性侵。
士林地檢署認為4人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13日晚間立即向法院聲押4人,最後輪流性侵
A女的劉、王、陳3男遭收押,至於B女雖表示不願追究,但因性侵案件是非告訴乃論罪,
院認為林男涉有重嫌,因此裁定他以1萬5000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開庭後
,4男均坦承曾和2女發生關係,但都辯稱雙方是兩情相悅。士林地檢署認為罪證明確,昨
天將4人起訴。(楊景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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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會第一次跟男生出去就去租屋處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