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勞動部轉彎了

作者: takeon (Take On)   2017-03-17 01:22:21
※ 引述《gina31126 (小六)》之銘言:
: ※ 引述《edward811022 (小龜兒)》之銘言:
: : 首先我不是黨工,只是覺得把公文看有這麼難嗎?還是現在流行看到資進黨的政策先跟
: 風
: : 噓
: : 內文就說明白了,雇主要你在休息日加班就是要事先約定好幾個基數,每一基數就是4
: 小
: : 時?
: : 但是今天的公文是在討論「特例」,特例是什麼?人總會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
: 急
: : 性
: : 一個政府訂政策就是要全盤考慮,即使只是概率很低的特例,還是要規範進去啊,這樣
: 遇
: : 到
: : 然後別扯什麼「被請假」,被請假就請搜集好證據好嗎?自己沒膽對抗資方就說白吧!
: 大家要不要回歸一例一休的修法原意啊。原意不就是希望以價制量,減少工時。如果有做
: 才能拿錢,那大家之前反對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幹嘛?也難怪台灣變形工時,兩頭班能玩
: 得那麼開心。
: 如果通勤時間一小時,加班一小,來回兩小,還有被打斷的休息日這些都要自己吞就對了
: 。
: 勞動部自己在網站上發的新聞稿。"另有鑑於勞工休息日出勤工作,將無法獲得充分休息
: ,為使雇主於指派勞工休息日出勤時更為審慎,爰明定4小時以內者、逾4小時至8小時以
: 內者或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應分別列計4小時、8小時或12小時工作時間及工資。"
: 在表姐函釋出來前,如果站在體恤勞工的出發點,完全可以解釋4小時以內皆需算四小時
: 加班費。我是不覺得接下來8小時12小時也要比照辦理,但至少該有個最低起跳價。臨時
: 請假也不是勞工願意的,奔喪,家裡有事,腸胃炎就已經很衰了。來上一小時的班,來回
: 通勤時間都已經花了下去了,卻只有一小時的錢,那這樣還符合原本政府美意嗎?
這哪有很意外
星期一出差星期日就叫你去搭飛機了
但勞工局說前往的時間不算加班 因為你沒有在工作
這跟手沒握方向盤不算工時有87%像
我還特別打去勞工局詢問
這樣不就沒讓勞工休息到嗎 不就違反例假日原則嗎
勞工局說可是你也沒工作到啊
哇塞!勞工局跟勞動部也沒有為勞工做到事 這樣算工時嗎
作者: Smile (多運動~~)   2017-03-17 01:23:00
最後一句給推
作者: GSHARP (Mr.Q)   2017-03-17 01:25:00
#最後一句滿好笑的
作者: vincent5240 (MSTR)   2017-03-17 01:25:00
推最後一句,推完睡覺!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17 01:25:00
其實又是另一個問題... 這的確不算加班 但是要算出差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7-03-17 01:26:00
噗 最後一句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17 01:26:00
出差期間也不會是一天 24 小時都在算加班費吧?
作者: Headstrong (弱肉強食)   2017-03-17 01:26:00
XD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3-17 01:27:00
那個地方勞工局?台北的照幹
作者: palindromes   2017-03-17 01:27:00
例假利用勞工教育訓練名義 辦活動 不用給錢喔^^好多家公司這樣玩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7-03-17 01:29:00
最後一行好好笑XDDDD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17 01:30:00
出差規定本來就比較鬆啊 不然跨週的國外出差又要怎麼算?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3-17 01:32:00
全台唯一勞工局也要被攻陷了照樣算阿 很難懂?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17-03-17 01:34:00
星期日飛機還算好 有時候星期六的機票比較便宜就是星期六出發了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17 01:36:00
假日當然有出差費 但理論上可以也叫你在當地休假移動就沒辦法了 出差怎麼算過去也是有案例的就我以前公司的作法 是把出差費調高到可以忽略有這件事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3-17 01:39:00
公雞變飼主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17 01:39:00
如果是按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計算 其實比加班費還多那就堅持上班日再移動啊~這種作法碰上勞檢的確可能會有問題 人資應該會比你還怕
作者: sam682097 (我不叫山姆)   2017-03-17 01:45:00
推XD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17 01:51:00
罰完規定得改 不然就還會繼續罰... 說不會怕其實是假的
作者: mandyat (就這樣吧)   2017-03-17 01:58:00
推最後一句 怎麼不改名資動部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17 01:58:00
連自己都不當一回事 就更別指望有別人來救了你不知道前陣子抓了一堆? 自己配合是罰錢了事如果是有主管偽造出勤紀錄... 那是刑事責任 要上法院的
作者: coolda (cool)   2017-03-17 02:00:00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17 02:01:00
自己選擇要變成共犯結構的一部份 那還怪別人幹嘛?這部份法令並沒有什麼問題吧 公司不照法律做 員工還配合滅證 這還算是法律的問題嗎?
作者: Roger1123 (地瓜地瓜)   2017-03-17 02:06:00
最後一句 留傳千古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17 02:09:00
一開始就講了不是嗎? 出差的規定本來就比較鬆也不是今天才變成這樣的 一定要誘因大到某種程度https://goo.gl/tCw4Bv如上所述 這個問題其實比一例一休要老非常非常多
作者: SeijyaKijin (代時上克下的鬼邪天opeop)   2017-03-17 02:14:00
推最後一句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17 02:14:00
這篇引的是 1986 年的函釋(記得還有看過更老的)所以規定和函釋都是要多給錢 只是實行狀況似乎不怎麼樣勞工局的狀況不清楚 可能是問題不對或是問到的人不對
作者: skizard ( )   2017-03-17 02:18:00
XD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17 02:22:00
你忘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下機下車以後就不是交通時間了講到這裡 好像搞懂為什麼以前常搭早上八點落地的飛機了搭機搭車時間如果法無明文規定, 那的確是很難爭啊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7-03-17 02:27:00
因公出門就算,前日商如此做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17 02:27:00
那還是問錯單位啊 法律裡裡根本沒有 你問勞工局有何用?而且我上面已經預告下機下車後算加班可能發生的狀況了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7-03-17 02:28:00
管你幾日去搭飛機,也有出差費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17 02:28:00
就是安排清晨到達的班機 這樣假日一樣在交通(可不算錢)然後一到達就開始上工(怎麼覺得比你現在的狀況還慘?)你的原文完全不是這樣講吧?"勞工局說前往的時間不算加班" 這句話本身沒錯吧"下機下車有加班公司會給錢" 這是應該的 如果法律沒有的爭取的方式不會一樣 因為行政機關根本無法幫你做什麼勞工局是執行單位 法律沒有的難道希望它執行到有嗎?跟加班比起來 出差這塊一直不是那麼受重視 這個是事實原文的意思不就是怪勞工局沒給你第二種答案嗎 /_\結果問的人自己根本就知道答案 那還有啥好問的還是建議"先把法律有的東西爭取到再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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