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tsunari (毛利要三成才行)》之銘言:
: 我是原po 幾點說明一下
: 為什麼2/7的公文我今天才爆?
: 因為我是最底基層員工啊
: 我沒辦法第一時間看到這公文
: 是公司公佈新的加班辦法 我才知道的
: 公司直接就是要求員工例假加班只能申請4的基數
: 那我事情2個小時可以做完 我申請二個小時行不行? 答案是不行
: 因為我公司要你一次做四個小時
: 這就是約定
: 你也可以說 法規有寫啊 加班要勞工同意
: 但實際上真的敢不同意的勞工有多少?
: 面對資方 勞工永遠是弱勢
: 那有人也說 你做二個小時領二個小時有什麼問題嗎?
: 是沒問題啊 但你原先修法的精神就不是這樣啊
: 修法就是增加勞動成本 讓員工可以免除非必要的加班
: 結果現在又開後門 這樣法不就白修?
: 再來提到公文裏說的病假
: 現實就是 病假哪這麼好請?
: 公司要醫生證明才能請病假的
: 我今天會貼這篇 就是覺得我例假來加班
: 能早點完成工作 早點回去休息
: 但公司就是硬要你留到4的倍數
: 和原本希望勞工能休息的精神不符
休息日可以加班 未滿4小時 要給4小時加班費 超過4小時未滿8小時 要給8小時加班費
政府原本的用意是 用高額的加班費來
減少加班!減少加班!減少加班!
達到勞工實質周休二日的目的
今年以來 不是有很多勞工說 加班機會少了 錢領的也少了
不就是因為休息日加班 提高了資方的成本 所以資方寧可讓勞工放假
我也有朋友任職的公司跟原po遇到的狀況一樣
一例一休前 他們公司六、日都能加班 愛加幾個小時就加幾個小時
現在 周六可加班 但是 加班時數必須以四小時 八小時為單位
要嘛 你就加4小時
不然 就是加8小時
周日就強制規定不能加班了
如果你是老闆 你會很樂意讓自己的員工加班1小時或是2小時 就能領4小時的加班費嗎?
說真的 如果我是老闆 我也會規定休息日加班以4小時或8小時為單位
題外話
如果 當時通過的是兩例 連周六加班的機會都沒有了
什麼?修法前 有60%的公司原本就是周休二日+七天假
沒錯阿
那其他40%就不必管了嗎?誰叫他們不上進 找到那種福利很爛的公司
這樣是對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