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ulGeorge (砲喬治)》之銘言:
: 我是週休二日常日班早八晚五,月薪30000,
: 這禮拜六臨時被要求8:00 - 9:00到公司
: 要和國外線的客人視訊開會,
: 9:00開會完就可以下班離開公司.
: 這樣公司算要求我假日加班一小時,
: 剩下的9:00 - 12:00
: 我得用請假的方式,避免我多領加班費,
: 是這個意思嗎?
不是
你假日加班一小時,那就是拿四個小時的加班費
這點完全沒有改變,勞動部根本沒有轉彎
勞動部那篇公文的意思是說若你原本答應公司週六要加班兩小時
結果到了週六你才加了一個小時的班,就臨時有事不能再繼續加班
那你就要請假,你請了假以後,你就不能拿到那四個小時全部的加班費
公文就是在教你怎麼算請了假之後的加班費
公文還有教你,如果你的顧主故意叫你請假
你就去爆料會有人幫你整不守法的人
: 我工作通常都不用加班,
: 我這個月只有加班這週六那一小時,
: 那我這個月的月薪到底是多少@@?
如果你那天真的有加班,沒有中途落跑
30000 + 週六加班一個小時算四個小時的加班費 === 就是你這個月的薪水
原文爆卦文在那邊推文的,到底腦袋都在想什麼
這麼簡單的中文跟邏輯都看不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