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勞動部轉彎了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7-03-17 08:45:24
看完了公文,查了一下立法院公報。
在講結論前,先從最基本的立法意旨解釋。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1/20/LCEWA01_090120_00049.pdf
第15頁
(二) 有鑑於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將無法獲得充分休息,為使雇主於指派
勞工休息日出勤時更為審慎,爰於第三項定明,四小時以內者、逾四小
時至八小時以內者或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應分別列計四小時、
八小時或十二小時之工作時間及工資。
24條的效應是,希望藉由提高加班的費用,讓雇主更加審慎考慮「要不要加班」的
決定。如果只準備讓員工出來工作個三小時(比如9-12,半天)的,還是得付足四小
時的加班費。
相較之下,現在的這個解釋公文,就給了資方解套的手段。
第一步:宣稱自己本來即是和員工「約定」要一次工作四小時
第二步:聲稱員工是自己「請假」「提早」離開,所以就不必付足四小時工資
這份公文也進一步指出,只要公司能弄到員工簽好的請假單,整個程序就完全合法
,不會受到任何的處罰。畢竟,第一點到最後保證是死無對證。
有鑑於現在資方都可以要員工晚打卡簽退了,要員工簽個假單,也就是另外一個內
部手段的問題而已。換言之,替資方解套的說法,是有它的道理在。
這個公文的解釋效果,是破壞了第24條相關條文的目標。資方不再需要考慮額外的
加班費用,需要叫員工來做多久,就可以叫員工來做,不需要顧忌「以四小時計」、
「以八小時計」、「以十二小時計」的問題。
(若貫徹24條的意旨,如果這件工作兩小時內就可以完成,那資方考慮到要付四小時
薪水,他就不會要求員工加班、員工也就放到假了;但是依照這個公文提供的技術手
段,現在資方可以利用前述的兩個步驟,「合法」的只要員工來加班二小時,因為只
需要付二小時薪水,所以員工也就沒辦法享受到週休二日這回事)
那麼,整個雙方辯論顯示出怎樣的問題呢?
我的看法是這樣的,從年初的「自自冉冉」事件開始,就可以發現替政府辯論的一
方,採取的是一種徹底鑽進字面、盡可能想榨取符合自己立場的解釋,卻不去看整件
事情的實際效果是什麼。
這個公文的效果,即是把加班費的責任,從資方的身上轉到怪罪勞方(「我本來就
要付四小時工資啊,誰叫勞工他自己有事想要請假....」),但是替政府辯護的冉派
邏輯裡,並不會注意到這樣的問題。
這次辯護的一方,整個說詞跟政府官員沒有兩樣,就是照著公文打官腔而已,還順
便責怪別人沒看清楚公文的字義。相較之下另一邊就比較像是真的在工作的勞工,看
的是公文的後果,只能說兩邊的層次完全不同。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7-03-17 08:46:00
勞工如果自己奴 硬要六日去加班 怪不了別人
作者: zanns (苞可摸 GO)   2017-03-17 08:47:00
奇怪 公司一定會違法嗎? 難道都沒有守法好公司嗎?
作者: minejel (夢幻泡影)   2017-03-17 08:48:00
綠衛兵會批判你不好好看條文的
作者: polyasia (風忍)   2017-03-17 08:49:00
解套
作者: Mike9   2017-03-17 08:49:00
沒事兒沒事兒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7-03-17 08:50:00
我想詢問, 那休息日發Line 2則,是要補3小時58分的假單嗎
作者: polyasia (風忍)   2017-03-17 08:50:00
但是你這樣誠實 會有人要你出來當老闆再說
作者: fuhaho (fuhaho)   2017-03-17 08:51:00
好奇 既然不同意還簽請假單 既然不爽還待這公司 是怎樣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7-03-17 08:51:00
推~ 邏輯清楚
作者: genewing (Go~~Go~~)   2017-03-17 08:52:00
妳一定是9.2來帶風向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7-03-17 08:52:00
那以後不用罷工了,反正不爽也可以離開對不對
作者: fuhaho (fuhaho)   2017-03-17 08:52:00
公司自己選的 假單也是自己要簽的 怪別人這樣嗎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7-03-17 08:52:00
休息日發Line 你可以不用回,不用理,要怎麼算加班?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3-17 08:53:00
F大,不是每個人都是百分百硬漢,任何一點不爽都要玉碎
作者: fuhaho (fuhaho)   2017-03-17 08:53:00
所以啦 環境會這樣自己也要負責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7-03-17 08:55:00
不簽請假單?上市公司一堆系統卡死好不好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7-03-17 08:55:00
公文是要避免勞工工作日不努力 故意在週六加班2hr 賺4hr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7-03-17 08:55:00
已經討論到爛 如果有人能舉出強迫一休上班不滿4要請假的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7-03-17 08:56:00
最原始發文的公司就是有要求請假的狀況啊
作者: polyasia (風忍)   2017-03-17 08:58:00
台灣勞工權益不斷被侵害 卻站在有權力者立場幫思考黨工也是勞工啊 XDD
作者: neilisme (亞雷斯)   2017-03-17 09:02:00
事實上這就是開後門阿 一堆黨工在那邊護航
作者: darkage (阿迦囉)   2017-03-17 09:02:00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7-03-17 09:04:00
原po回文是公司要求加班4倍基數 這個不用函釋 一般資方就會這樣要求 加一兩小時的一休加班公司 應該是極少數吧
作者: asamiakio (ASAMI)   2017-03-17 09:05:00
護航的就是睜眼說瞎話,根本不敢談本意。
作者: neilisme (亞雷斯)   2017-03-17 09:11:00
覺青根本沒在工作的 它們當然不知道實際是怎麼運作的昨晚還有個智障說 老闆沒權力叫你請假的 看到都快笑死了
作者: zanns (苞可摸 GO)   2017-03-17 09:13:00
說的沒錯R 台灣又沒加蓋 不爽自己游出去 4不4?
作者: sbw0115   2017-03-17 09:15:00
幫補血!你會被dpper噓死!
作者: shrines   2017-03-17 09:17:00
作者: lawrance (夢想與理想)   2017-03-17 09:20:00
你跟原PO一樣腦補= =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7-03-17 09:22:00
呵呵
作者: lawrance (夢想與理想)   2017-03-17 09:22:00
最好是有北七老闆為了省加班費故意叫所有員工每個都來加班,再叫每個都請假單先請好。每個禮拜都這樣搞。被害妄想症膩
作者: wowpoqwow (克貝爾)   2017-03-17 09:25:00
不管,反對的一定是學生
作者: neglect   2017-03-17 09:25:00
這篇才是正解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3-17 09:27:00
http://i.imgur.com/RGWwDBr.jpg 立意其實很清楚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7-03-17 09:28:00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3-17 09:29:00
作者: Siegfried921 (白兔,♂的)   2017-03-17 09:31:00
正解,護航勞動部的真的很扯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7-03-17 09:32:00
根本開後門
作者: vincentkuo (甜瓜)   2017-03-17 09:37:00
新法意旨只是要求雇主休息日要員工來加班 必須付出至少4小時 且極高額的加班費 並無保障員工可以選擇加班時數之目的
作者: neglect   2017-03-17 09:40:00
樓上的,所以老闆叫你來上班,你兩小時就把工作處理完,然後被暗示加班就很符合立法意旨囉被暗示後面兩小時要請假回家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17 09:56:00
老闆現在就可以暗示你每天請各種假扣薪 但是要照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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