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refinger (鏡子)》之銘言:
: 我是覺得蠻可悲的
: 台灣到現今已經變成了跟男生共處一室
: 要有隨時被強暴的覺悟了
就像男生約跑要有被仙人跳的覺悟
今天跟男生共處一室算低度危險
但兩女四男你風險提高
又喝酒更提高
你讓低度風險變成高度風險
不怪受害者
只是希望各位女生注意
即使是男生好友也要注意
有次a女和b女到我家一起做報告
a女有事先走
我馬上說那我跟b女去咖啡店續做報告
我知道我不會做什麼
也不是不相信b女
但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 明知道危險卻還去要怪誰
: 這句話字面上看起來是沒錯的
: 但為什麼在台灣
: 喝醉或跟男生共處一室就要有被強暴的風險
: 弄得好像是常態一樣
這是不是常態我不知道
但這是高風險的動作
: 如果這樣是常態
: 做法也不該是女生少喝醉
: 而是喝酒的場所應該是要先把男生銬住之類
: 以免他們趁喝醉強暴他人吧
預防性羈押?
還沒犯法你就沒資格銬男生
: 需要被限制的應該是男生
: 怎麼會板上都是要女生改變
: 明知道危險還去
: 這種話就是將罪行轉移的話術而已
因為男生還沒犯罪
你不能抓他
但是當他犯罪的時候已經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
每次看到有女生被性侵
都覺得蠻難過的
不是不能喝酒夜店到男生玩
而是做這些也要有防範
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下一秒
對方會不會變成禽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