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888 (op)》之銘言:
: 之前看到不少女生說,
: 女生有穿著暴露權利, 女生要穿多露多性感,都是女生權利
: 女生也有半夜去夜店等危險場所的權利
: 但男生要尊重女生,男生有不侵犯(性騷擾或硬上)女生的義務
: 女生穿著暴露或去危險場所,男生真的能克制不侵犯嗎?
關鍵並不在權利和義務的論述
重點在於 人怎麼平安度過活在這世上的這段期間
在台灣 法律賦予了人民很多自由
但麻煩的是法律卻無法給予人民保障
新加坡治安比台灣好了吧
但你在新加坡聖陶沙的沙灘上 穿了件比基尼
總理李顯龍也沒有辦法保證 絕對不會有人對你性侵
只能跟你說 要是有人性侵你 被抓到的話 新加坡的法律會對這壞人做處罰
但可惜的是 關不關他 鞭不鞭他
對被性侵的女生來說 其實意義不大 造成的傷害已經很難彌補回來
看過台灣太多罪犯的案例就會知道 台灣真的是個犯罪天堂
殺人性侵這種重大案件 似乎受到的處罰都很小
識時務者為俊傑 俗辣猛做 性命要顧
所以我晚上十一點過後 盡量不去三重天台廣場
法律有禁止三重人去天台廣場嗎 沒有
法律有禁止三重人半夜出家門嗎 沒有
那為什麼我要因為幾個8+9 犧牲我的權利
因為性命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犧牲的不只行的權利
現在為了保命 我不在外面喝酒 不去夜店 不去錢櫃
法律給予我權利 這些事在我滿20歲之後都可以做
但為什麼我現在反而不去 答案是一樣的 因為性命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為了保命 我犧牲了法律給予我的權利
這是我個人的選擇 不代表大家都要這樣做
在台灣治安還沒變好之前 我只能靠自己的判斷 降低自己的人身危險
在座各位也是一樣
做任何事之前 先用大腦思考衡量
舉夜店喝酒這件事來說 去夜店喝酒的爽度 和 去夜店喝酒的危險指數
你覺得爽度重要就去喝 你覺得安全重要就不去喝
自己的人生自己決定 自己的安全自己守護
不要指望這政府能對你有何保障
我不是女生 不知道被性侵的痛苦
但我很清楚一件事 被性侵之後 就算法官拿鹽酸潑罪犯懶叫 拿鐵鎚打罪犯睪丸
對我來說 一點意義也沒有
能不能去夜店 能不能喝酒 這些權利 法律都給你了 不用爭論
但是能不能平安到家 法律沒辦法幫你 只能靠你自己
平安和權利哪個重要 大家是聰明人 相信會做出割捨的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