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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幽靈判決書定義:秘密由二手傳三手即洩密
*94狂不只有幽靈公車也有幽靈判決書
內文
台北地檢署14日依洩密、通保法等罪嫌起訴前總統馬英九,其中引用最高法院有關洩密的
判決書,有律師質疑找不到這份「幽靈判決」。最高法院今天出示這份「最高法院刑事庭
具參考價值的裁判」紅皮書,它是摘錄法官對洩密看法,不是一份完整判決書。
最高法院法官首先解釋秘密的定義,是要具有「非公知性」。其次解釋由第一人傳給第二
人時仍是秘密,不算洩密,但第二人傳給第三人知道就構成洩密,因為會擴大傳播管道,
必須處罰。。
昨天有律師質疑檢察官引用最高法院101台上字第2970號判決,但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
所系統查詢,根本查不到這個判決。北檢則指出,這是高檢署偵辦的洩密案件,該判決被
最高法院刑事庭例為具參考價值的裁判。
最高法院表示該判決是涉國家機密案件,依規定不會放上網路,但是印成書給法官做為判
決時的參考但因列為具參考價值裁判,該院資訊組正將無涉機密的法律見解部份調整為公
開,儘快讓民眾可查詢到該法官的看法。
今(15)天最高法院出示「最高法院刑事庭具參考價值的裁判」紅皮書,在第46頁到47頁
確實有於法官對於洩密的看法。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713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