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育嬰假 擬計入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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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7 02:26聯合報 記者鄭媁/台北報導
考試院全院審查會昨天下午召開第四次「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討論會,由考試院副
院長李逸洋主持。與會官員轉述,昨天審查會共通過十三條條文,包括公務員育嬰留職停
薪期間,可併入退休撫卹年資;未來取消公務員十八趴優存利率、調降所得替代率所省下
的經費,將全數挹注退撫基金,該條文也通過審查。
為鼓勵生育,銓敘部草案明定,依法令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在該法公布施行後的育
嬰留職停薪年資,可選擇全額自費,繼續撥繳退撫基金費用,以併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
或撫卹年資。此外,此波年金改革所節省的經費,將全數挹注退撫基金。
銓敘部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自三月初送進考試院全院審查會後,已陸續
開過五次審查會。昨天進行的第二輪審查,主要是針對第一輪所保留的條文。
會議中,第一輪四十四條保留條文中,已審查完前二十一條,並通過其中十三條。仍有八
條仍需再討論,二度被保留。
至於涉及月退休金計算的條文,例如退休所得樓地板保障金額、退休所得替代率、十八趴
優惠存款等,考試院長伍錦霖也表示,要求銓敘部儘速提出精算報告,考試委員審查才有
依據。也因要等銓敘部提精算報告,考試院已預留三月二十、二十一日兩天再開審查會。
有考試委員表示,若干外界關注的重點條文,在審查會上花了不少時間討論。雖然仍有歧
見,但比起第一輪的狀況已經改善很多;列席委員也要求銓敘部針對會中提出的問題,提
供相關的資料,希望能在議程內順利審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