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等
我認真跟大家討論
性侵是不是一種精神疾病?
從精神疾病的定義上來說
1.由生理/心理因素
造成行為/認知/情緒上的異常
導致的生活產生障礙
這就是精神疾病的廣義定義(狹義來說就是根據DSM之類的標準 不在討論之類)
然而我們仔細思考性侵這行為
生理...雞雞爆炸
心理...看到女森就想上
造成了
行為...強上女森
認知...女森可以上
並且也會因此導致生活上的困擾
性侵犯會影響到生活
這應該無庸置疑的
大家覺得呢?
性侵到底是不是精神疾病?
又或者說
性侵犯到底適不適用於精神疾病減刑的條款?
剛剛突然想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