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慘遭4星國男蹂躪肛交 她隱忍性侵苦求:別傷害我朋友!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3-18 09:07:31
※ 引述《wookor (水天宮)》之銘言:
: 今天如果有個異性戀男人三更半夜跑去228公園打
: 赤膊喝酒喝到爛醉,醒來發現被肛的亂七八糟,不
: 管我認不認識這個人我都一定把他笑的跟智障一樣
: ,我認識的男人當中會幹這種事的一個都沒有,更
: 不要提被肛完還哭著說-我有半夜去228喝酒的權利
: 是肛我的人不對這種智障發言的人,這個不是智障
: 什麼才是智障?
: 對阿,法律沒有規定女人不能去陌生人家裡喝酒,妳
: 當然有權利去,難道法律有規定不能網路嗆人開嘲
: 諷嗎?既然沒有,大家當然也有權利酸人嗆人,講
: 智障是智障居然還要顧慮智障的心情,明明只是陳
: 訴事實而已,連侮辱都算不上,是說我感覺好像要
: 入桶了……
: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3-18 09:08:00
自己要負泰半責任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03-18 09:09:00
不能接受又怎樣? 現實就是這些東西一直發生那麼多血淋淋的案例在前面 結果自己還不自覺
作者: PoBa (破巴123)   2017-03-18 09:10:00
就真的啊 誰叫你要_______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7-03-18 09:10:00
殺人魔的例子,真的有議員說都是滑手機和睡覺造成的啊
作者: baiya   2017-03-18 09:12:00
沒有自我保護的意思 別人都能守道德保護我 三寶就誕生了
作者: ericisaac (白當一包)   2017-03-18 09:12:00
事實比什麼自以為是的論點都殘酷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7-03-18 09:13:00
鄉民把自己當鍵盤法官 你是真的把鄉民當法官喔
作者: mengertsai (發酵系肥宅)   2017-03-18 09:14:00
所以我笑是犯法了?
作者: PoBa (破巴123)   2017-03-18 09:14:00
自已要往風險高的那邊走,沒人會阻止你,但錯誤的決策要自己負責,現在有法律還算是給你們這種人一種保險了,都幾歲了不要什麼事都一直該該叫,我他媽當軍官就是打起仗來就要壯烈犧牲啦,他媽的誰來保護我?你?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7-03-18 09:15:00
鄉民講話對司法這麼有用的話 怎麼廢死會這麼猖狂
作者: duriel3313 ( 4545)   2017-03-18 09:15:00
這篇才是對的,這是法理,不自覺也不代表活該
作者: GFDS (on diet)   2017-03-18 09:15:00
寶可夢盛行時 很多人都檢討那些玩家
作者: WWWWWWWWWWWV (台南曼尼)   2017-03-18 09:15:00
笑死,被詐騙本來就是會被笑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7-03-18 09:16:00
風險高不高人家都清楚啦 拍拍 罵性侵 灑花就對了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7-03-18 09:17:00
我是覺得...舉例都分不出來當中差異的也是很可憐講出來的例子自己想一想都覺得不合理了XD 這叫詭辯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7-03-18 09:18:00
受害者被炸騙會被笑===>根本是詐騙犯沙文主義,減輕其罪責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7-03-18 09:18:00
懂風險就不會舉這種例子 風險是有分等級來評估 舉的一堆
作者: Alenine (小灰)   2017-03-18 09:18:00
你這樣會害那麼指責被害人的人玻璃心崩潰啦XDD
作者: cwind07 (恐龍時代)   2017-03-18 09:20:00
根本好笑 不是任何事物有風險就是同一級好嗎 不懂裝懂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3-18 09:20:00
所以嘲笑會發生什麼事?
作者: q2825842 (co_iserial)   2017-03-18 09:20:00
你也完全搞錯法律定義的責任和社會規範定義的責任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7-03-18 09:21:00
那些被騙的老人家早有人被笑了 你看了沒?現在才想要看喔
作者: riomusi (ads)   2017-03-18 09:21:00
你舉例的風險,跟當事人去陌生人家中喝酒的風險出很多吧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3-18 09:21:00
認真問 會發生什麼事? 講啊? 說看看啊? 你就說啊?
作者: rv0918 (Lee)   2017-03-18 09:21:00
有道理喔 表示網路釣魚也完全可以?
作者: q2825842 (co_iserial)   2017-03-18 09:22:00
後者不需要犯罪事實的出現,也不需要受害-加害者的關係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3-18 09:23:00
到底要不要說嘲笑人會發生些什麼事?
作者: tbiarenas (tbiarenas)   2017-03-18 09:23:00
哎呦 你管別人怎麼想幹嘛
作者: PoBa (破巴123)   2017-03-18 09:23:00
人類是視覺動物沒人可以否認,當然看到別人正就上去幹是不對的,但#夜店#穿著暴露#性感,就是很明顯的在引誘犯罪,況且前車之鑑那麼多,高風險也是事實,那麼“有機會“被性侵,不是也是已知的風險嗎?講的大家都不知道什麼是被害的風險一樣,就像一個女生可以穿著一件衣服,上面寫:超想被強姦,強姦他是犯法沒錯,但他媽的這女的被強姦的機率一定比菜市場阿姨高,謝謝
作者: rv0918 (Lee)   2017-03-18 09:24:00
釣魚的人只是提高風險 被釣的人才是實害者 釣魚有錯嗎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7-03-18 09:25:00
如果你認為 具有法律權力的人才能大聲說話 那我跟你說會告人的慣老闆不能被批評 懂嗎?
作者: PoBa (破巴123)   2017-03-18 09:25:00
真的 推樓上
作者: UncleGary (阿甫)   2017-03-18 09:33:00
風險大小的差別而已 風險大你還硬闖 出事了就欠酸啊
作者: OtisChen (Larmes)   2017-03-18 09:34:00
跟鄉民認真什麼
作者: PoBa (破巴123)   2017-03-18 09:34:00
等你回我啦ㄇㄉ
作者: kinedka (kd雄)   2017-03-18 09:35:00
週年慶人多被扒/兩女在四陌生男人家喝爛醉被性侵 不能對比吧!
作者: PoBa (破巴123)   2017-03-18 09:36:00
我沒有說要減輕刑責阿,我是說這種人被強姦=活該,所以這類型的被害者都他媽閉嘴,法律已經很保護你們了
作者: whitecow (whitecow)   2017-03-18 09:37:00
去週年慶本來就要顧好自己的包包這篇是在寫三小
作者: PoBa (破巴123)   2017-03-18 09:38:00
這篇是考不上法官ㄉ鄉民啦,ㄇㄉ還好他沒當法官
作者: deepkh (科科將)   2017-03-18 09:39:00
你可以尊守/違反法律 但你很難違反人性
作者: alan0204 (このロリコンどもめ!!)   2017-03-18 09:39:00
騎士團文章囉 再護航也一樣約不到啦
作者: chunglee (李姓中壢選民)   2017-03-18 09:40:00
性侵犯就依法判,有人說因為被害人去網友家喝罪所以這樣就不能判嗎?至於女生避免去陌生人家喝醉酒這是自我保護,兩碼事不是?當然你也可以選擇去,個人選擇風險自負
作者: wds824 (wds824)   2017-03-18 09:41:00
關鍵字:網友、男多、喝酒、私宅。 自己要被約的 廠廠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7-03-18 09:42:00
說起來誰喊性侵無罪的 性侵減責的 紮稻草人?
作者: PoBa (破巴123)   2017-03-18 09:44:00
媽的,企圖引戰都會被桶,企圖引誘犯罪、引發動盪、引發搗亂社會秩序的“被害者“卻依法不用負責。媽的,我坐在這等你回我
作者: alan0204 (このロリコンどもめ!!)   2017-03-18 09:47:00
拿一堆本質不同的例子類比 該重修邏輯課了去周年慶是知道一定遇到扒手喔 去夜店我知道一定遇到洨衝腦的畜生 還是你認為去夜店遇到畜生的機率比較低?
作者: a114261 (麥麥)   2017-03-18 09:57:00
有人的人性就是喜歡強姦別人,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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