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兩岸條例是規範兩岸人民的往來事務,為何不修正兩岸條例讓陸生納保,而要修健保
法?
(一)政府主張陸生比照僑外生納入健保,並應全額自付保費。由於健保法規定納保對象「
資格」及「保費」計算,政府可就健保法進行檢討與調整。
(二)兩岸條例第1條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兩岸條例是兩
岸人民往來之原則性規範,並無能量容納規範所有涉兩岸事務之事項。依本會最新統計,
除兩岸條例外,目前已另有53部法律,超過80餘條條文,規範涉及兩岸人民往來事務。
(三)因此,如已有專業法規規範,考量法令適用的完整性,在個別專法中明定,將有助於
各主管機關的實務運作及執行業務。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116072&ctNode=8003&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