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新聞的標題下得很惡意。記者為了話題性,試圖誘導閱聽大眾對消防員有不良印象,這樣的記者和總編輯,真的非常可惡。
首先,消防員和一般公務員不一樣。他們除了公務員免不了的勤業務外,更比一般公務員多了體能和技能訓練的必要性;一個消防員再怎麼會文書作業、消防安全檢查、消防通道查察、防災宣導……如果沒有體力和技能,在火場中不但救不了別人,自己也別想活著出來。
而在治軍嚴格的柯P轄下,台北市消防員,平常勤業務已相當繁重,再加上人力嚴重短缺,往往一個人領政府一份薪水,卻要負擔兩三人份的工作量。有些網友以為消防員沒有火災時都在爽泡茶?歡迎你到台北市任何一間消防分隊,詢問一下他們一天有幾人上班,再參考一下他們每天排得密密麻麻的勤務表。半夜如果閒著沒事,也可以在分隊附近觀察一下:他們除了白天一堆勤務外,當台北市民安眠時,他們還要出多少趟勤務、剩下多少睡眠時間。
雖然每天從早到晚勤務繁重,但如前所述,他們仍然必須擠出時間和精神進行體能和技能訓練。新聞中打籃球的地方是松山機場附近的民權公園,在那裡運動的民眾,應該都很常看到這群消防員在那邊運動。不只是打球,他們更常跑步、進行體適能訓練,有時候甚至會穿著全身重裝跑步。
至於消防員打球算不算運動?問這種問題的網友令人莞爾。真正上場打籃球,和坐在電視前打2K是完全不同的事。即使打籃球相對於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可能較偏向娛樂,但仍不能否認它亦是強化體能的一種運動。如果你無法接受消防員進行有娛樂性質的運動,請問:對於喜歡跑步的人來說,跑步也是一種具娛樂性質的運動,是不是我們也要反對消防員跑步?難道我們這些平常接受消防員服務的市民,還要看到他們每個人都愁眉苦臉的在訓練,心裡才舒服嗎?
至於鳴笛離開的問題,已經很多人解釋過了,是為了執行緊急勤務。似乎也有很多網友以為消防員想開快車、闖紅燈時,都可以隨意鳴笛。我敢打包票:在管理嚴格的台北市,非緊急勤務時,消防車或救護車絕對不可能隨意鳴笛。
堅持這種想法的網友,歡迎來打個賭:台北市每年約170趟火災、14萬趟救護,以及數不清的為民服務案件,加上颱風時期的路樹倒塌、招牌掉落等。從現在開始一年內,只要你發現有「任何一次」是非緊急出勤時鳴笛,且未受任何外力影響,我願意公開發放1000份雞排;當然,為求公平起見,一年內若找不到任何一件上述案件,也請您願賭服輸,發放1000份雞排。
台北市每一趟消防案件都有詳實的出勤履歷和時間登載,歡迎前往查證。如果您仍堅持消防員會亂開警笛,勝算這麼大的賭注,您應不會拒絕吧?
最後,我要聲討發表這種新聞的記者和編輯。聲討的不是你們報導新聞,而是你們字裡行間試圖將這件事帶風向成是消防員的錯。如果真的有民眾被洗腦成功,以為消防員打完球還可以鳴警笛回家,真是爽翻天,所以以後也不需禮讓鳴笛的消防車或救護車,造成人命財產的損失,這些罪過,我希望由這兩位記者和編輯替自己的行為承擔應有的責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