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民間司改會的執行秘書雨蒼。在318期間,民間司改會曾組織義務
律師團,協助解決後續的相關訴訟。318至今三週年,司改會的義務律師們仍持
續協助這些遭到國家追訴的民眾處理後續相關訴訟。這是司法訴訟的相關進度
報告,在此貼給各位鄉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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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反黑箱服貿運動起於2014年3月17日委員張慶忠以30秒不到的時間,將服貿協議送
出委員會,引發「318佔領立法院」。後因馬政府對民眾的訴求冷漠以對,更爆發
了「323佔領行政院」,行政院周圍廣場被數千群眾佔領。而警方不當的驅離手法
又導致了多人受傷,受傷的民眾提起自訴控訴國家暴力,因而生成「324行政院驅
離案件」。
反黑箱服貿運動從立法院退場後,因為警方驅離合法聲請路權的公投盟,引發了
「411路過中正一事件」。以及,數月過後國台辦主任張志軍第一次來台,亦有民
眾前往抗議表達訴求,在烏來封路企圖阻擋張志軍車隊,遭警方逮捕的「626烏來
擋車事件」等陳抗相關案件。
反黑箱服貿運動滿三年之際,這些訴訟在法院的進度如何?民間司改會回顧各個訴
訟案的歷程,並說明每個案件的近況,希望大家能持續關注後續的發展。
三一八佔領立法院辯護案
案情說明
台北地檢署於2015年2月10日,以「煽惑」、「妨害公務」及「侮辱公署」等罪名,
分別起訴了22名318佔領立法院的運動參與者。
2017年1月18日,一審辯論終結,3月31日上午十點宣判,宣判後將舉辦記者會。
起訴罪名與人次
§136聚眾妨害公務(7年以下):9人
§153煽惑他人犯罪(2年以下)9人
§135妨害公務(3年以下):4人
§140侮辱公署(6月以下):3人
集遊法§29集會遊行不解散之首謀(2年以下):1人
三二三佔領行政院辯護案
案情說明
323行政院事件起因於318佔領立法院行動持續5天之後,總統馬英九於3月23日首次
召開記者會,發表公開聲明,但對於運動者提出的訴求並無正面的回應,而是重申
服貿的重要性,並強調佔領立法院行為違法。
群眾見總統對於學運訴求沒有正面回應感到失望與憤慨,在323傍晚,網路上出現
號召群眾佔領行政院的文章,雖然不久即被撤下,但群眾卻開始湧入行政院,約晚
間八點佔領行政院前廣場與建築,323佔領行政院事件就此展開。
時任行政院院長的江宜樺在知道民眾佔領行政院後,指示警方須在早上上班時間前
清空行政院。警方為完成限時清空,從324凌晨開始強制驅離靜坐群眾。而進入行
政院靜坐抗議的民眾,前後共有132位民眾遭到檢察官起訴。行政院於2016年5月20
日撤回對侵入住居及毀損的告訴,但仍有20人因被控煽惑等非告訴乃論罪。
2017年2月20日,一審辯論終結,4月10日下午兩點半宣判,宣判後將舉行記者會。
結辯法庭觀察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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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4日,台北地方法院就檢察官追加起訴的39人(皆被控侵入住居)作出不
受理判決,當事人並於3月16日收到法院判決書。
起訴的罪名與人次
§306侵入建物(1年以下):125人
§135妨害公務(3年以下):9人
§153煽惑他人犯罪(2年以下):8人
§138毀損公物(5年以下):2人
§354毀損(2年以下):1人
三二四行政院驅離自訴案
案情說明
324受警方不當驅離之群眾,在義務律師平台的協助下,最初共有48人分別提起自訴,
控告江宜樺、王卓鈞、黃昇勇、方仰寧及相關分局長與執行勤務的員警數人,涉嫌
傷害、重傷害、殺人未遂等罪。
由於訟訴時程冗長,陸續有自訴人不得已而放棄追訴,但在事件滿三周年之際,仍
有三十多人不放棄在訴訟程序中尋求正義,希望可以透過司法,追究江宜樺、王卓
鈞、黃昇勇、方仰寧等現場指揮官的法律責任。
然而,對於下令指揮者的控訴,法院卻以「同一案件」作為理由,拒絕多數民眾對
江宜樺、王卓鈞、黃昇勇及方仰寧等下令指揮者的追訴;此部分,已有部分自訴人
遞交大法官釋憲的聲請,期能捍衛人民的訴訟權。此外,自訴人亦透過「承受訴訟
」及「訴訟參加」等方式,期盼法院能受理自訴。
承受訴訟
控訴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部分,因第一位控訴人於訴訟過程中不幸過世,其餘
的自訴人依法聲請「承受訴訟」,已獲得法院的同意,靜待法院告知開庭的時間。
訴訟參加
控訴黃昇勇部分,各個自訴人曾聲請要求加入第一位自訴人的訴訟,共同列為「自
訴人」,但遭法院拒絕,僅能作為「當事人」之身分,到庭陳述受傷過程,無法透
過正當的訴訟管道追討正義。
本案下次開庭時間為:台北地方法院第16法庭,3月23日上午10:15
(僅傳喚第一位自訴人的律師到庭)
最後,在控訴不知名員警部分,因為欠缺調查的權力,使得自訴人無法具體指認違
法執行勤務的員警,進而特定出打人的被告,陸續遭到法院判決不受理,目前僅存
一案仍繫於地方法院。
小知識:「同一性原則」
法院不受理的理由幾乎相同皆是出於是刑法上的同一性原則,而同一性的簡單定義
是:同一被告,同一事實。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以維持訴訟經濟。
324當晚之事件,第一位自訴人周榮宗,控告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等人,
就當晚暴力驅離民眾有殺人罪之嫌疑,接後提起自訴之王心愷、周倪安等多位自訴
人,只要有控告江宜樺、王卓鈞、黃昇勇、方仰寧等人,法院即認定被告同一且都
是針對324當晚驅離行動之控訴,故都與周榮宗之自訴為同一案件,應予以駁回自訴。
http://www.heath.tw/wp-content/uploads/2014/12/DEHzHmQ.jpg
但律師團認為當晚警方執行驅離時,員警人數眾多,每位自訴人受傷的區域不同,
攻擊的員警也不同,不該是同一被告且有同一犯罪事實,且即便法院認定為同一案
件,亦應併案審理而非駁回後案自訴人之自訴,此舉無疑是剝奪自訴人收憲法保障
的訴訟權。
三二四行政院驅離國賠案
案情說明
在驅離事件中,據台北市衛生局的統計有一百多位民眾受傷就醫。其中,林明慧是
第一位向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提出國賠告訴的民眾,並獲得勝訴的判決;林明慧案
勝訴後,義務律師平台接著協助30位當事人,向台北市政府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請
求國家賠償,但因為政府機關拒絕賠償,目前僅能期盼司法還與公道。
林明慧行政訴訟案於2014年4月3號提出保全證據,同年4月23號正式提起訴訟,並
於2015年8月7號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勝訴,由台北市政府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
而後,台北市政府放棄上訴,全案定讞。
30位當事人集體國家賠償案
林明慧的賠償案件勝訴後,義務律師團依此判決,為其他30位當事人向台北市政府
及台北市政府警局提出國家賠償的協議,但被政府機關拒絕。律師團最初向台北地
方法院行政庭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但遭地方法院移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法院
在開過一次庭後,又將案件移轉至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案於3月6日第一次開庭後,法官要求被告應提出爭點整理,並排定5月11日及5月
25日兩日上午,分別傳喚原告到庭說明。
四一一路過中正一辯護案
案情說明
自2009年起,公投護台灣聯盟(以下簡稱公投盟)便長期於立法院周邊集會,並有
合法申請路權,台北市警局皆核准集會。
2014年04月09日,318運動退場前夕,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突然以公投盟多次違反
《集會遊行法》及妨害公務等規定為由,廢止該團體原申請核准的合法集會,並強
調將對於公投盟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公投盟接獲廢止集會遊行通知書後,
4月10日依集會遊行法規定提出申復,時任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後承諾不強制驅
離。
隔日清晨,中正一分局違背承諾,於凌晨驅離公投盟,引發群眾不滿,自發性至中
正一分局前集結抗議。後續檢察官於2015年2月10日起訴在場拿麥克風喊話或協助維
持群眾秩序的4名當事人;台北地方法院於2016年12月30宣判,4名當事人皆被判有
罪;目前已有3人上訴,等候法院第一次開庭。
起訴罪名與人次
§135妨害公務(3年以下):2人
§140侮辱公署(6個月以下):2人
集遊法§29集會遊行不解散之首謀(2年以下):1人
集遊法§30集會遊行侮辱公署(2年以下):1人
一審判決結果
洪O晏
罪名:集會遊行法第三十條侮辱罪
刑度:拘役55日
罪名: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
刑度:無罪
應執行:拘役55日
蕭O呈
罪名:妨害公物執行罪
刑度:拘役50日
應執行:拘役50日
侮辱公務員罪
刑度:拘役40日
應執行:拘役80日
撒O安‧瓦林及那
罪名:妨害公物執行罪
刑度:拘役40日
應執行:拘役40日
陶O
罪名:侮辱公務員罪
刑度:拘役30日
應執行:拘役30日
判決:
http://bit.ly/2na64Jm
六二六烏來擋車辯護案
案情說明
2014年6月26日,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第二天,預計前往烏來參訪。長期關注
服貿、貨貿及自經區等涉及與中國談判議題的群眾,因多次欲向張志軍直接表達意
見皆未成功,故在前往烏來的唯一道路─新烏路上10.2公里處突襲,以鐵鍊、麻繩
綁在身上,一字排開,再將鐵鍊兩端鎖在兩側護欄上,手持標語企圖阻擋張志軍座
車去路,希望表達台灣民眾對於涉及中國因素的經濟議題談判的意見。
警方因應張志軍來台行程,對於張志軍沿途參訪之處已加強巡邏,故在張志軍抵達
抗議現場前,就將抗議群眾排除並逮捕。2014年12月11日,8位陳抗的當事人遭檢察
官全部起訴。
2016年1月15日一審宣判,八人皆因強制罪被判「有罪免刑」,妨害公眾往來安全部
分則是無罪;案件上訴後,二審於2017年2月9日宣判,八人皆無罪,由於檢察官並
未提起上訴,本案就此無罪確定。
一審判決:
http://bit.ly/2na6T4U
二審判決:
http://bit.ly/2n2RKSB
起訴罪名與人數
§185妨害公眾往來安全(5年以下):8人
§304強制(3年以下):8人
小結
義務律師平台在成立初始,便承諾我們會完成全部的訴訟,過去三年裡,林明慧案
獲得國家的賠償,烏來案也獲得無罪的確定,儘管多起被起訴的案件尚未終結,但
相信司法會給予公平的審判;然則,在追究國家暴力方面,當324和平集會的群眾受
傷畫面已成為歷史事實,打人者以執行國家權力之名,行傷害之實的責任歸屬始終
無法釐清。對正義的捍衛,是義務律師平台成立的初衷,我們也將陪同所有的當事
人,一起走完這趟追尋正義的旅程。
司改會報告原文,歡迎分享: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238
相關資源
社運測測看,測測到現場陳抗可能會被以怎樣的罪名起訴:
https://protest.jrf.org.tw/
318義務律師團訪談:
https://www.gitbook.com/book/jrf-tw/318_lawyers/details
之前的義務律師平台運作報告:
https://jrf-tw.gitbooks.io/jrf_issues/content/3-18.html
未來,義務律師團仍會持續運作,直到案件終結。如果各位鄉民願意,也歡迎支持
司改會,讓我們的義務律師團能繼續運作下去。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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