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日軍百人斬是造假汙衊的八卦!?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7-03-19 15:45:16
壹讀 https://goo.gl/YS9LPC
究竟誰是受害者? ——評東京「百人斬」訴訟及其日本的戰爭責任
2014-11-29 15:48:35
去年4月28日,南京大屠殺「百人斬」戰犯向井敏明、野田毅遺屬向井千惠子等三人,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控告朝日新聞、每日新聞和「柏書房」出版社、本多勝一的相關報導、著作違背事實,因而侵犯了當事人及其家屬、遺屬的名譽權,要求謝罪、停止侵權行為並支付賠償案1200萬日元。①
近日,日本《朝日新聞》上海支局局長冢本和人,專程來到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下簡稱「本館」),就日本戰犯遺屬向井千惠子(現名「田所千惠子」)等三人,訴《朝日新聞》原記者本多勝一等單位和個人一案,與我進行取證性接觸與採訪。採訪的過程,事實上就是進一步釐清歷史事實的過程。
究竟誰是受害者?是當年戰犯受冤?抑或戰犯遺屬名譽受損?還是受害的中國人民受到再傷害?還是處心積慮地為戰犯鳴冤叫屈,翻歷史的案?是這起訴訟的焦點。進一步說,與其說該案是所謂的名譽權訴訟,不如說是一場關於日本戰爭責任問題的訴訟。
一、「百人斬」訴訟涉及的歷史經過與事實
ADVERTISEMENT
1937年11月30日—12月11日,侵華日軍第16師團步兵19旅團第9聯隊第3大隊野田毅、向井敏明兩少尉,在從上海殺向南京的途中展開了殺人競賽。當時《東京日日新聞》(即現在的《每日新聞》),曾經連續4次以大標題刊登該報隨軍記者淺海、光本、安田、鈴木等4人,先後於11月30日,12月4日、6日、13日,從常州、丹陽、句容、南京發給東京的4篇兩少尉「殺人競賽」的實況,詳細報導了向井、野田兩少尉,如何在無錫的橫林鎮、常州車站、丹陽北面的奔牛鎮、呂城鎮、陵口鎮,句容縣城,南京紫金山等地「刀劈百人」的經過②,不僅時間、地點準確,殺人過程數字清뜊﹛A而且圖文並茂,消息來源明確可靠。去年8月,本人曾去大阪國立圖書館查閱資料時,不僅《東京日日新聞》,當時的《大阪日日新聞》、《大阪朝日新聞》等許多報紙,也都轉發了兩少尉「百人斬」的消息。此報導風靡日本島,兩少尉成為當時日本家喻戶曉的新聞人物。③
戰後,野田毅回到日本,曾在故鄉的小學校就戰爭中的事跡向學生演講時稱:「報紙上所說的鄉土出身之勇士,斬殺百人競賽之勇士,說的就是我。其實在追擊的白刃戰中所斬殺的(中國)士兵不過四、五人……,占領戰壕後,對裡面的人喊,你!出來!支那士兵愚蠢,都出來了。我叫他們排好隊,然後從隊伍的一頭逐個砍過去,……雖因為斬殺百人出了名,其實多是這樣砍死的……兩個人進行比賽,事後總被問起是否真的覺得沒甚麼,我覺得沒甚麼……。」④從野田的這番慘無人道的自白中,人們不僅看出劊子手的言行令人髮指,而且他不打自招地供出了「兩個人進行比
賽」、「斬殺百人出了名」、「斬殺百人競賽之勇士就是我」等等。值得注意的是,野田供認除了在「白刃戰所斬殺(中國)士兵四、五人」外,其餘均為對中國俘虜或百姓的砍殺。也就是說,屬於「戰鬥行為」的砍殺不過四、五人。如按前述的日本隨軍記者淺海、鈴木12日發的紫金山麓報導中,「刀劈百人超紀錄 向井106……野田105」計算,砍殺俘虜或百姓的數字仍然有100人。
ADVERTISEMENT
依據國際慣例與分工,甲級戰犯由國際法庭審判,乙、丙級戰犯由戰勝國法庭負責審判。戰後,中國曾在瀋陽、北京、上海、廣州、南京等地設10個軍事法庭,審判日本乙、丙級戰犯。殺人競賽兩少尉由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逮捕,移送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下簡稱南京法庭)審判。南京法庭於1947年12月4日對向井、野田兩戰犯進行起訴。又於12月28日做出判決:「被告向井敏明、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殺之共犯,實屬毫無疑義……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則,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認為武ꔊ\,並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凶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非予盡法嚴懲,將何以肅紀綱而維正義。」⑤翌年1月28日,向井、野田和另一戰犯田中軍吉被押往中華門外雨花台刑場執行槍決。行刑前,從人道主義出發,曾獲取抽最後一根煙,三名戰犯卻振臂高呼「天皇陛下萬歲」口號⑥,但遂後,他們被中國憲兵從後腦開槍,三人隨倒地斃命。殺人競賽的劊子手受到正義的審判,得到應有的下場。
ADVERTISEMENT
二、「百人斬」訴訟的焦點
2003年7月7日,東京地方法院選擇了「七七事變」66周年之日,開庭審理向井千惠子等三人提出的「百人斬」訴訟。是日,在東京地方法院門前,右翼分子又使出慣用伎倆,豎起大喇叭,聲嘶力竭地叫嚷,企圖從精神上聲援「百人斬」訴訟。向井敏明的次女向井千惠子(現名田所千惠子)在訴訟陳述中說:「作為遺族,此次訴訟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期待公正的判決,為父親洗清污名。」原被告雙方進行公開辯論一小時後結束。9月22日、12月1日和今年2月23日、4月19日,曾5次開庭辯論,雙方辯論的焦點,主要有4個問題:
1、「百人斬」軍刀的物理性能問題。即原告方提出用一把日本軍刀砍一個人或幾個人就會卷刃,不可能連續砍100多人。這是日本右翼攻擊南京大屠殺的「老問題」了。筆者1996年曾在北京華風賓館,參加中國外交協會舉辦的與日本右翼團體首腦對話時,和日本右翼直接對此問題進行過辯論。首先,「百人斬」發生在十幾天時間內的多次砍殺,不是同一時段內連續砍殺,今天砍三五個,明天再砍十幾個,有何不可。其次,在4篇報導中特地說明「百人斬」用軍刀,一把名叫16世紀初名匠鍛制的「關孫六」日本刀,一把「也是祖先傳下來的寶刀」,可見不是一般的普通軍刀。ꔊ縝p日本刀劍博物館副館長佐藤寒山在《日本刀概說》中指出:「日本刀的特色被公認實用是因為:(1)不會折斷;(2) 不會彎曲;(3)而且特別銳利。」⑦第三,問題的實質,並不在於用一把刀還是幾把刀,或刀槍並用,殺死了100多位中國人,而是參與侵略戰爭,屠殺俘虜與平民本身是違反國際法,構成戰爭犯罪的大是大非問題。
ADVERTISEMENT
2、「百人斬」報導是否屬於假新聞問題。原告方舉證「百人斬」是虛構的,是根據戰地上「開玩笑」編髮的,甚至是為了給向井、野田「找對象」而捏造的等等,簡直是一派胡言。且不說「百人斬」報導不是一篇、兩篇,而是連續4篇;報導的時間、地點又不是在一時一地,在日本嚴格的戰時新聞檢查制度下,特別是涉及前線戰況的報導,絕非一、二個戰地記者以及報社能隨便決定的,假如屬於搞笑的新聞,恐怕是難以發出來的。本館收藏了許多南京大屠殺照片中,其中就有蓋著日本軍部新聞審查「不許可」的印記。前幾年,日本大阪《朝日新聞》社公開發表的「不許可寫
真集」上,從那些蓋有「不許可」印記和被用紅線勾劃的痕跡看,當時,對來自前線戰場的新聞審查是極為嚴格的,怎麼可能當作兒戲?
3、兩戰犯互相推諉的遺書問題。向井敏明曾在南京的監獄中,給家人的遺書中寫道:「不孝先母親而去。雖已竭盡全力,但此間無人相信我等之誠。可怕的國度。野田君托我轉告,對因他向新聞記者所說之言被報導,遂鋪死路,致使我大家族失去支柱,伏乞寬諒。此非任何人之疚。人集而語,出玩笑之言本屬自然。我亦向野田家致歉。」
⑧向井還在遺書中辯解:「若公平之士視之,此報導明顯系屬於戰鬥行為,並非犯罪。」⑨既然是開玩笑,沒有殺過人,怎麼又是「屬於戰鬥行為」呢?野田毅也在給其父親的信中提到:「向井君請我告訴父親:禍從口出,因玩笑之言將您之可貴獨子推上死路,歉疚之情難以言表。」⑩不知野田在寫這封遺書時,是否忘記他在家鄉學校里那番「斬殺百人競賽之勇士就是我」的演講。這裡,我們姑且不提向井、野田臨死前互稱受託致歉、彼此諉過出於什麼目的,那番典型的日本式的客氣後面隱藏著什麼,僅從當年寫成4篇連續報導的隨軍記者淺海一男的證詞表明:「兩少尉三、
四次找到我們,告以競賽的經過。」由此可知兩人確實向記者提及「殺人競賽」之事,絕非記者憑空杜撰,也不是甚麼「開玩笑」,更談不上是「戰鬥行為」。當年發送「百人斬」第三篇報導的鈴木二郎記者,1971年在雜誌《丸》發表文章,述及當時採訪向井和野田時,說:「我目擊了那個『南京的悲劇』」。
4、捏造石美瑜談話問題。最早著書論證「百人斬」為「虛構」的,是日本作家鈴木明。他於1973年出版的《南京大屠殺之虛構》一書中,用了近一半的篇幅,用大量筆墨以證明「百人斬」為虛構,為向井、野田鳴冤叫屈。這本書長期以來一直被否認南京大屠殺的部分日本人奉為寶典。鈴木明曾特意到台灣採訪當年判處兩戰犯的南京法庭庭長石美瑜先生,並在書中捏造寫道,石美瑜在與其談話中曾說:「向井少尉作為日本軍人,在審判過程中自始至終保持堂堂正正的態度,使中國方面所有的法官深受感動。」朝日新聞記者和多田進為此專門赴台與石美瑜核實,石美瑜根本沒ꘊ章儮a木明說過以上的話。相反,石美瑜倒說過:「在審判中查明,這兩個人在進行百人斬的比賽時,曾經以白蘭地酒作為賭注」,一比高低。日本早稻田大學教授、日本研究南京大屠殺的權威人士洞富雄先生,以豐富的史料,直接駁斥鈴木明書中的論點和論據為「虛構」,遭到反擊的鈴木明自知理虧,對此一直保持沉默。
5、本多勝一是否有罪?戰後,「百人斬」在日本再次受到關注並成為長達30多年之久的爭論話題,源於《朝日新聞》著名記者本多勝一的一本書。本多勝一於1971年6月至7月,在中國調查了40多天,從平頂山大屠殺(河北)到南京大屠殺,沿著侵華日軍當年所留下的血跡,參觀了多處日軍製造的慘案遺址,採訪多位日軍暴行的倖存者,獲得了大量證詞,並將此次中國之行的見聞整理成書,書名為《中國之旅》,在該書中提到「百人斬」競賽一事,書的內容在當年8月開始在《朝日新聞》連載,歷時4個月,在日本國內引起巨大反響。尤其是書中有關南京大屠殺倖存者的血淚控똊D,把日本普通民眾從戰後長達四分之一世紀裡的「集體失憶症」中驅趕出來。絕大部分日本民眾是第一次從中國人的證言中,知道「皇軍」在中國的胡作非為。本多一共收到兩大箱子1000多封讀者來信,其中95%是感謝信,只有5%的日本人認為,為什麼到現在還要提這件事,有沒有必要自己揭自己的傷疤?雖然也有抗議的言論,但沒有說他的報導是假的,是無中生有。1984年,本多再次訪問中國,從上海到南京沿途調查,又寫了《通向南京之路》一書,詳實地披露了侵華日軍從上海殺向南京的暴行。可是,在《中國之旅》一書公開發行30多年後,在日本右翼勢力的慫恿下,
向井千惠子等三名遺屬,控告他犯有損害名譽罪,要求他收回在日本書店中仍在出售的書籍,停止侵害,並賠償精神損失費。尤其是在4月28日開庭時,要求擴大賠償金,由1200萬日元(約10萬美元)提升到3200萬日元。本多對此嗤之以鼻說:「遺族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那時候承認過的事情,談過的話怎麼能否認?我認為他們提不出錯誤報導的證據。……日本在戰後反省不夠,我作為一名記者,有追求真理的責任,不然日本人連自己曾經做過的事情都不知道,那樣會被全世界的人恥笑的。」○12
三、「百人斬」訴訟引出的戰爭責任問題
勿庸置疑,與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一樣,南京法庭對「百人斬」的判決,具有法定的嚴肅性、有效性和正義性。「百人斬」事件是南京大屠殺具有代表性、象徵性的事件。日本戰犯向井與野田的三名遺屬,以名譽損害為由,狀告日本媒體、出版社及記者本多勝一,標誌著右翼首次通過司法途徑,挑戰當年法庭定論的歷史案件,其目的就是要推卸日本的戰爭責任,否定南京大屠殺,進而全面否定侵華戰爭的罪行。
1、日本戰後曾簽約接受判決。1951年9月8日,日本政府與美國等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勝國一道,簽訂了《舊金山和約》,其中第十一條明確規定:「日本國接受遠東國際軍法法庭及其他在日本境內或境外之盟國戰罪法庭之判決,並將執行對囚禁於日本境內之日本國民所作之判刑。」雖然當時中國、蘇聯、印度沒有被邀請簽約(主要是因為韓戰問題),但中國顯然屬於「其他在日本境外之盟國」,南京法庭顯然屬「盟國戰罪法庭」,日本國已經接受其判決。1952年,日本與台灣政府簽訂了《日華和平條約》,該條約第11條規定:「凡在台灣省與日本國間因戰爭狀態存在之結果而ꐊ獉_之任何問題,均應依照《舊金山和約》之有關規定予以解決」。當年南京法庭正是台灣省國防部軍事法庭,因而這個判決日本政府業已承認。也就是說,無論按國際公法,還是國際私法,南京法庭的判決理應是有效的判決。
2、原告提出的6點理由站得住腳嗎?原告訴訟代理人稻田朋美提出6點訴訟理由:其一、通過訴訟追求正義;其二、要求東京地方法院裁定1937年11月至12月之間,《東京日日新聞》報導的「百人斬殺競賽」為假新聞,將具有重要意義;其三、《東京日日新聞》的報導,以及向井、野田的照片至今仍掛在北京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和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內,作為南京大屠殺的象徵,作為兩國青少年的歷史教材,對兩少尉遺屬造成名譽損害;其四、《每日新聞》社作為日本歷史最悠久、具有代表性的報社,對於失實的報導有訂正的義務;其五、本多勝一在《ꐊ什磥妙龰n、《通向南京之路》、《南京大屠殺否定論之十三謊言》等書中提及「百人斬殺競賽」,沒有調查就斷定為事實,損害了死者的名譽;其六,《每日新聞》社在答辯書中引用時效的問題,希望結束本案,違背了「新聞倫理的綱領」,即「記者的任務是對事實的追求」等。這六條所謂的理由,完全是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為戰犯的翻案被說成是「追求正義」,歷史的現場報導並被國際上法庭認定的事實,硬要現在的日本法院判為「假新聞」,甚至把攻擊的矛頭直指北京抗戰館和本館的陳列等等,真可謂賊喊捉賊,厚顏無恥。
3、究竟誰是受害者?據悉,向井千惠子曾經混雜在日本旅行團隊到南京,也曾到本館參觀,後聽說其父在雨花台執行槍決後,專門去雨花台,用手帕包了一捧土,回到日本後寫文章為其父鳴冤叫屈。2000年3月,右翼報紙《產經新聞》麾下的《正論》雜誌就曾以「冤枉,父親的呼叫在耳,因南京戰『百人斬』不實報導而處刑向井少尉之次女慟哭自白」為題,借向井千惠子之口,公開為戰犯翻案。這位1941年出生的日本某機關退休公務員,絲毫不為她父親當年的暴行反省道歉,相反她認為她的「父親很偉大」。這位連續14年悄悄去南京看她父親,據說對南京印象還不錯、南京
人很親切的日本戰犯女兒,不知是否知道,當年法院要槍決戰犯時,南京曾萬人空巷,大快人心,雖然殘雪後天氣寒冷,仍阻擋不了人們爭相去目睹殺人劊子手的下場。假如今天的南京人知道她是個毫無悔意,並且執意為其戰犯父親翻案的話,南京人的口水就會淹死她。因為對於受害的南京人來說,她的言行就是一把鹽,重新灑在受害者的傷疤上,撩起了受害者戰爭的回憶和創傷。中國人民才是受害者。什麼時候戰犯及其親屬卻成了受害者,真是豈有此理。有些東西可以隨著時間的推移變化,但血寫的歷史和公理、正義是不容改變的。
4、高池勝彥、稻田朋美之流的再次出場說明了什麼?對於本館來說,高池和稻田可謂老對手。從東史郎東京訴訟二審、三審,到李秀英東京訴訟一審、二審,到「百人斬」訴訟,總是這幾個壞律師在搗亂和作怪。人們不會忘記,當年東史郎案在東京高等法院二審敗訴後,就是這個高池勝彥,竟然張牙舞爪地在法庭內打出「東史郎敗訴,南京大屠殺捏造」的大字橫幅,得意洋洋地接受媒體採訪,此君的醜惡通過中央電視台播出後,為億萬受害的中國人民所唾罵○13,他卻認為得了勝手和名聲,受到日本右翼的垂青和擁戴,竟然又插手李秀英案,結果一審、二審接連敗訴,狼꼊V之極。遂又策劃和操縱了「百人斬」訴訟,妄圖再掀否定南京大屠殺的濁浪。他在自白中說,和向井千惠子一起去過南京,去過本館,並揚言「百人斬」根本不存在,「當時的《每日新聞》記者胡亂報導」,為了壯大聲勢,高池、稻田竟糾集40多個日本律師為該案原告訴訟團,並口出狂言,一定要贏得此訴訟。
5、「百人斬」訴訟實際上是遺留的戰爭責任問題在新世紀裡長出的毒草。應該看到,「百人斬」訴訟發生在當今的日本並非偶然。究其根源,主要是戰後對日本戰爭責任追究和清算不徹底。2001年9月8日,我應邀赴美國舊金山,參加世界華人反對日美兩國紀念《舊金山和約》簽訂50周年的國際學術會議及其系列抗議活動,深感由於美國人的庇護及冷戰因素等原因,錯過了嚴懲和徹底清算日本戰爭責任的機會,使得留下種種弊端。「百人斬」訴訟與日本八十年代以來發生的文部省篡改歷史教科書事件,日本政要執意參拜供有戰犯靈位的靖國神社、修改和平憲法、向海外派兵ꄊB回復「普通國家」的戰略目標等事件一脈相承,其目的是篡改歷史,挑釁受害國家和人民。他們聲稱花5年時間,畢其功為一役,徹底否定侵華史。這就是「百人斬」訴訟操縱者真正的意圖。
作者朱成山系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研究員
注釋: ① 田所千惠子等三原告致東京地方法院訴狀,第15頁。
②《血祭》第 236頁,中國人事出版社 1994年12月版。
③《血祭》第236頁,中國人事出版社 1994年12月版。
④日本月刊《中國》1971年12月號,轉引自本多勝一著《南京への道》「百人斬り『超記錄』」,朝日新聞社1987年4月30日第4次印刷版,第130頁。
⑤《南京大屠殺檔案》,中華書局1995年7月版。
⑥《世紀の遺書——向井少尉の遺書、野田少尉の遺書》,巢鴨遺書編纂會——講談社刊,轉引自田所千惠子等三原告致東京地方法院訴狀,第6、7頁。
⑦《南京大屠殺研究——日本虛構派批判》,程兆奇著,上海辭書出版社2002年12月第一版,第121頁。
⑧⑨⑩於前:《日戰犯遺書與訟為侵華日軍史翻案》,「亞洲周報」2003年7月20日。
○11日本月刊《丸》1971年11月號,轉引自本多勝一著《中國の旅》「南京」注4,朝日新聞 社1993年1月20日第19次印刷版,第264頁。
○12於前:《別讓全世界恥笑日本》,「亞洲周報」2003年7月20日。
○13《東史郎日記案圖集》第162頁,新華出版社2000年12月第一版。
作者: gx9900824 (ZETA)   2017-03-19 15:46:00
優文 直接End外加送個推
作者: realtw (realtw)   2017-03-19 15:51:00
1樓很典型 批評日本就會暴走的類型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7-03-19 15:52:00
平成武士 千本斬
作者: GODLP (神鵰哥)   2017-03-19 15:52:00
顆顆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昨天好似有個用刀專家 一直說不可能~假新聞~刀子砍10個人就鈍了~ 我也是笑笑而已
作者: gankgf (幹客女友)   2017-03-19 15:53:00
9.2取暖集中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