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ngRaeGu (東拉菇)》之銘言:
: 我想問問拿J535護航的鄉民三個問題:
: 1.如果今天有一隻毒蟲,在人來人往的台北轉運站手拿一個袋子,
: 穿著拖鞋,看見警察就快步離去,請問你認為警察上前臨檢是否構成違法?
: 2.如果今天有一個ISIS炸彈客,在人來人往的台北轉運站手拿一個袋子,
: 穿著拖鞋,看見警察就快步離去,請問你認為警察上前臨檢是否構成違法?
: 3.如果今天有一個中央二級機關首長,在人來人往的台北轉運站手拿一個袋子,
: 穿著拖鞋,看見警察就快步離去,請問你認為警察上前臨檢是否構成違法?
: 既然警察沒有未卜先知的能力,請問三題的答案是不是應該要一樣?
很簡單 你懷疑袋子內是毒品 是炸藥
你就直接說,懷疑 袋子內是毒品 是炸藥
請配合調查
這樣不是就符合
「大法官535號釋憲」: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
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這時候 被懷疑的人 有可能會
1 反射性動作,打開給你看是什麼
2 反射性 逃跑
3 跟你嗆 憑什麼 懷疑我袋子內是 是毒品 是炸藥。
遇到3 警察該怎麼做 是警察該有一個合法的sop 去處理
這才是要解決 警察維持治安的動作(擔心袋子內有違法品)
而不是
聚焦在 穿拖鞋 (這是歧視穿拖鞋的人)
聚焦在 要看人證件 (這是給予警察濫用權限)
你怎麼知道 警察會不會跟別人勾結 趁機知道你的居住地
(也許某人 在附近撿到a掉的鑰匙 但不知a住那
但a常來附近購物 剛好認識 警察 請警察查一下a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