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B6 (VB)》之銘言:
: 穿夾腳拖被警盤查 李永得:比戒嚴還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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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3月19日20:54
: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今穿著拖鞋,到住家附近超商買飲料,誰知走出家門沒多久,卻被5~6個
: 警察盤查,要求他出示證件。李永得事後接受《蘋果》訪問時表示,他又沒做錯什麼事情,
: 台北市何時變成警察國家,警察事後還說,看到他行動緊張才上前盤查,「真是見鬼了!太
: 離譜!」
: 李永得說他今天是在台北轉運站附近被盤查,因為家就在附近,所以就穿著牛仔褲、運動外
: 套和夾腳拖鞋出門,想去便利商店買兩罐舒跑,所以帶著一個購物袋,想不到因為這樣就被
: 警察盤查。
: 他回憶,街上有5~6個警察,其中一人走來跟他要身分證,他回答,「你根據什麼要我拿身
: 分證給你?我做錯什麼?」警察一時語塞,接著回應,「我在公共場所,我就是有權盤查你
: 」。李永得告知警察他住附近,沒帶身分證出門,警察又要求他報身分證字號。好險這時有
: 路人見義勇為,出來叫他先走,幫他跟警察理論,說台灣不是警察國家。
: 李永得說,他買飲料回來,發現警察還在與路人爭吵,他就離去了。他批評,難道因為我服
: 裝不整就要被盤查,這比戒嚴國家更恐怖 。他回憶,以往只有大學時期有髮禁,被警察攔
: 過帶去剪頭髮,這是第二次,「這國家是什麼國家,我走在人來人往路上,穿著休閒服裝,
: 要我拿身分證,總是要告訴我有何可疑要被盤查。」
: 李永得說,他也知道不是基層員警的問題,是制度問題,警察跟民眾理論時,說「不能盤查
: 就不用做事,警察也不是人型立牌」,這種觀念要改,警察的教育要加強,除非今天有 發
: 生重大治安事件,或是有個理由,不該說就有權盤查你就造成人民恐懼,這樣以後所有人出
: 門都要穿著整齊,身分證件帶著,還不能穿拖鞋。(陳郁仁/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19/1079926/
菜B八 看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好嗎 ?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你在公共場所出入 警察本來就得以合法查察你的身份
你看到警察拔腿就跑 他直覺當然會認定你是作賊心虛
在台灣通常只有以下這幾種人會看到警察拔腿就跑
1. 毒蟲 2.通緝犯 3. 8+9 (明明沒犯罪 看到條子就是跑 就對了)
4. 酒駕 5.偷渡客 沒有身分證的
既然不是上述例子 沒事看到警察就跑 你不是在沒事找事做嗎 ?
你覺得不爽 ? 人權不被保障 不受尊重
抱歉喔 去找立法委員修法 不要找警察麻煩
人家只是一個執法者 依法行政
什麼都要講人權 你的人權 還想凌駕在警察維護治安之上 ?
哪天一個通緝犯 看到警察拔腿就跑 警察礙於人權保障 也沒辦法上前盤查
就給他跑掉 然後他又跑去犯案
請問你要不要負責賠償被害者 ?
等到真的出事 還不是裝B